女税官受审 律师:礼金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原(重庆)市国税局副局长黄亦瑾“授意”免除重庆大贺巴蜀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贺巴蜀公司)一年120余万元的税款,事后收了该公司10万元现金。被捕后,黄亦瑾交代了自己收取10万元的事实。
然而,昨天在市一中院的法庭上,黄亦瑾却突然称,自己收的10万元早就交给了同事,请他们代自己还给行贿人。
决定免税并签署免税文件
检察院指控,2005年1月25日,大贺巴蜀公司向渝中区国税局申请免征2005年企业所得税120余万元。由于迟迟未见批复,该公司便派员工张某、谢某进行公关。
2005年6月的一天,张打听到黄亦瑾正在重庆某学院深造,而张的一位熟人正是黄亦瑾的同学,张请熟人引荐认识了黄亦瑾,并请黄亦瑾帮助免征大贺巴蜀公司所得税。
黄亦瑾回到单位后,招集所得税处有关负责人研究后,决定免征大贺巴蜀公司企业所得税120余万元。同年8月31日,黄亦瑾签署了大贺巴蜀公司免税文件。
办公室查到13万多元礼金
2005年9月,为感谢黄亦瑾帮忙,大贺巴蜀公司拿出10万元现金,在黄亦瑾的办公室,送给了黄亦瑾。
据检察机关调查,大贺巴蜀公司送钱的第二天,黄亦瑾的交通银行卡和工商银行卡上,就出现了两笔存款记录,一笔4万、一笔6万。
据检察官称,黄亦瑾在2007年4月被双规,2007年5月1日正式在检察院做了第一次笔录,承认自己收受大贺巴蜀公司10万元。在黄被捕后,除大贺巴蜀10万元外,检察机关从黄的办公室保险柜中,查到了13万多元的礼金,其中2万多元是购物卡。
而黄的辩护律师则称,这13万都是过年过节生病住院,下属、同事对黄的一片真挚感情的体现。由于案情重大复杂,审判长宣布休庭。
黄亦瑾:10万元已交同事帮忙代还
庭审中,钱的去向决定了黄是否构成受贿罪的焦点。检察院认为,黄收了10万元后,第二天存入了自己的银行卡。而黄亦瑾昨天突然称,收钱第二天存入银行的10万元,是自己姐姐购买自己的集资建房所付的10万。
而收到大贺巴蜀公司的10万后,曾给单位的监察室打过电话,并把10万元交给了自己的两名同事,请他们帮助转交给行贿单位。“我当时没让他们开收条,现在他们不承认我给了他们10万元,我也拿不出证据。”黄说。
下属:她自己决定免征税
检察机关向市税务局所得税处有关人员提取了口供,据几位参加了讨论大贺巴蜀是否该免征所得税的税务人员称,当时大家认为大贺巴蜀并不完全符合免税企业的“三新”条件,如果按照规定审批,应该通不过,在几位同志正在发表反对意见时,黄亦瑾打断了讲话,直接表示应该支持该企业,并决定免征税。
辩护人:礼金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这些礼金,黄亦瑾都用在了帮助单位解决实际困难上了。一次,在参加去偏远山区助学活动中,黄一下就捐了千元,回到单位后,单位又不给报销,所以,黄就用礼金补贴了。这完全就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嘛!”黄亦瑾的律师说。
“她不美容、不打牌、不抽烟、不喝酒……是个工作狂!”黄亦瑾的辩护律师一连给她总结了10个“不”,还拿出了黄亦瑾丈夫的一份证言读了起来:“一次,有同事到家里来耍,就有人说,你们家怎么还是这些老家具,说出去好丢脸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