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职权为违法者牟利 虚开发票“税官”落马
虚开增值税发票,一直是我国司法部门严厉打击的刑事犯罪之一。税务机关处于打击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第一线,业务素质高的税官能及时发现和有效防范此类犯罪。相反,如果税务机关工作人员与犯罪分子勾结,为其虚开增值税发票行为大开绿灯,无疑会助长犯罪。前不久,市二中院终审了一起刑事案件,保税区国税局工作人员魏某把手中的权力当成牟利工具,为违法者开绿灯收受贿赂。最终,因受贿罪获刑。
案发
因职权被“拉下水”
魏某案发前在本市保税区国税局税政管理科,负责流转税材料的审核,其中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还有票据的管理以及与市局相关业务的协调。2004年1月至2008年6月间,天津欧宝龙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负责人孟某(已判刑)为虚开并销售增值税发票以期非法牟利,向保税区国税局申请增值税发票的增版、增量。为通过魏某的审批,设法结识了魏某,并多次向魏某行贿。
证据显示,2007年11月16日,孟某在中国农业银行天津空港物流加工区支行开设内存人民币2000元的银行卡一张,后在保税区国税局办公楼内将该卡送给魏某。同年11月27日,孟某又在该卡内存入人民币5000元。
2007年12月、2008年1月,魏某再次收受孟某行贿的一部诺基亚牌E90型手机(后经鉴定价值人民币5000元)及一个煤晶雕制工艺品牛。
在此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魏某对欧宝龙公司提出的增值税发票增版、增量申请予以审核批准。案发后,诺基亚牌E90型手机一部、煤晶雕制工艺品牛一个被检察机关扣押在案。魏某向检察机关退缴受贿所得人民币7000元。
调查
自愿认罪证据查实
天津滨海新区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干警在调研过程中发现了天津市保税区国家税务局干部魏某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的线索。经过相关工作,魏某供认了其利用职务便利收取相关企业人员贿赂的事实。于是,该局予以立案侦查。
在审理过程中,已经被判刑的孟某证实他为了牟取非法利益认识魏某并向其行贿的事实。也有人证明了孟某和魏某“喝过一次酒”的事实。甚至连魏某将收受的诺基亚手机和煤晶雕礼品牛送人的事,检察院都查清楚了。接受转赠的粟某向检察院证明,他在与魏某交往过程中,魏某送给他这两样礼物。
至于收受银行卡用于个人消费,检察机关调取了中国农业银行天津空港物流加工区支行的银行卡账户存款及消费历史明细查询记录、银联商务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的银联卡消费记录以及银行卡消费商户存根复印件等,予以证实。
下场
犯受贿罪获刑一年
一审天津滨海新区法院认为,魏某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牟取利益,受贿数额为人民币12000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应当依法予以惩处。鉴于魏某当庭自愿认罪,具备悔罪表现,又确系初次犯罪,且犯罪后将收受的赃款予以退赃,可酌情从轻处罚,考虑到对其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决定对其适用缓刑。综合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赃款人民币7000元以及赃物诺基亚牌E90型手机一部、煤晶雕制工艺品牛一个,依法没收。
魏某不服,以原审判决事实不清、量刑过重为由,提起上诉。市二中院经审理认为,原审法院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