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增值税发票2.4亿元 8被告昨日受审
昨日,成都中院依法开庭审理了一起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上亿元、相关单位持虚开的增值税发票骗取税务机关抵折税款3600余万元的特大虚开增值税发票案。李贵良、侯艳等8名被告人在法庭上接受审理。由于案情复杂,昨日审理了一天后,该案还将继续开庭审理。
公诉机关表示,2006年4月至7月,上海一家铜业公司经营部经理王某(另处)在收购废铜、粗铜过程中,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要求被告人侯艳为其虚开增值税发票,并许诺支付票面金额(价税合计)4.5%的开票费。侯艳遂将此事告知李贵良,按照李贵良的安排,被告人肖琴在明知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以成都华信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的名义向上海大昌铜业公司、上海金城铜业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发票1118份,价税合计人民币1.28亿元,税额人民币1865余万元。李贵良收取票面金额3%的开票费,侯艳收取1.5%的开票费。上述虚开的发票已由上海大昌铜业公司、上海金城铜业有限公司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折扣应纳税款。
除了为别人虚开增值税发票抵折税款外,被告人之间还互相虚开增值税发票用以到税务机关抵折税款。2006年6月,被告人侯艳从成都华信废旧金属回收有限公司购进废铜墙141吨后,为了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折税款,向被告人李贵良提出为自己虚开的要求。李贵良同意并指使肖琴在明知无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以华信公司的名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54份,价税合计人民币600余万元,税额人民币90余万元。然后以成都市熇中熇金属加工厂的名义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折应纳税款。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李贵良、侯艳等8人共同故意为他人虚开、或是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人民币248835432元,数额特别巨大,相关受票单位持票在税务机关抵折税款36104937.92元,使国家税款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共同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故依法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