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原北京市地方税务局门头沟分局税政二科科长李建军,收受10万元帮助一公司办理税务注销。昨天上午,海淀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李建军有期徒刑10年半。 海淀法院确认,2004年,俞平(另案处理)为一家公司办理税务注销业务,时任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北京地税干部受贿10万获刑10年半
2008-03-20 14:09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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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北京市地方税务局门头沟分局税政二科科长李建军,收受10万元帮助一公司办理税务注销。昨天上午,海淀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李建军有期徒刑10年半。
海淀法院确认,2004年,俞平(另案处理)为一家公司办理税务注销业务,时任北京市地方税务局门头沟分局税政二科科长的李建军,为其找到具体办理税务注销的第六税务所帮忙,事后收取10万元。后俞平因为其他行贿被侦查机关控制,为立功举报李建军(本报3月11日曾报道)。
案件庭审时,李建军称,当时认为俞平只是为了与其结交朋友才给了10万元,其行为不是受贿。其辩护人也表示,办理注销的公司没有漏缴税款,李建军没有为他们牟取利益,其收取的10万元应属于不当得利。
海淀法院认为李建军所在的税政二科对第六税务所存在指导关系,而税务注销由第六税务所承办,李建军与俞平所谋求的利益有制约关系。据此认定李建军犯有受贿罪,但鉴于涉案赃款均已扣押在案,对其予以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10年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