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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疑举报企业偷税遭解聘

2014-02-13 22:18:06 来源: 作者: 【 评论:
摘要: 云南地税:涉嫌偷税2700万元 云南公安:不存在偷税行为 核心提示:2008年5月,云南力量生物制品有限责任公司突然与29名员工终止劳动合同。在这些员工中,有些人曾经联名对公司偷税漏税行为进行举报。这一系列事件,不由让人联想:他们是

员工疑举报企业偷税遭解聘

2008-07-08 09:32 来源:法制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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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地税:涉嫌偷税2700万元

  云南公安:不存在偷税行为

  核心提示:2008年5月,云南力量生物制品有限责任公司突然与29名员工终止劳动合同。在这些员工中,有些人曾经联名对公司偷税漏税行为进行举报。这一系列事件,不由让人联想:他们是否因举报而受到打击报复?如何从制度层面上加强和完善对举报者的保护?

  再次踏进工厂大门的时候,王云华没有想到,自己扮演的角色竟是那样的狼狈。

  这里曾是自己奉献青春的地方——23岁那年,他从部队退伍后被分配到云南力量生物制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力量公司)朋普糖厂,到2007年11月止,他整整工作了20年。

  一纸文件,拉开了王云华与公司的距离。2007年11月4日,力量公司下文解除了与他的劳动合同。此前,他是工厂的综合办主任,拿着让普通工人十分羡慕的工资:年薪3.6万元。

  而这一切,或将成为记忆的符号。

  一年后的2008年6月5日,当王云华拿着云南弥勒县劳动局的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准备踏进公司去找领导“讨个说法”时,却被保安挡在了公司大门外。

  王云华只好在外面等着。保安掏出手机,打了一通电话,说:“领导不在公司,改天再来吧。”

  接下来的数天里,王云华遇到的情形近乎如出一辙。

  王云华留意到,身边的人对他的态度也跟着在发生改变。有人甚至对他的遭遇这样议论:辛苦了20年,最后连进厂区的机会都没有,“不值得”。

  在王云华看来,这一前一后的变化与他在一份举报材料上的签名有着直接的关联。

  劳动关系解除风波

  在那张有些泛黄的台历上,王云华用笔在2007年11月4日这一天重重地画上了记号。于他来说,这天写满了悲伤与辛酸。

  弥勒县劳动局的书面仲裁裁决书清晰地还原了事情的经过:2007年11月1日晚8时,力量公司红河分公司制糖二厂片区在朋普糖厂礼堂举行企业文化知识竞赛,活动刚开始几分钟,王云华进入会场,坐在观众席第一排。当看到台上的队伍以工会为单位参赛时,王云华当时很气愤地问晋某:“我是厂工会委员、车间工会主席,你们搞这么一个活动,应该由工会来组织,为什么要把我单独撇开?”

  随后,双方就此发生争执,直至王云华被保安拉出会场,活动因此中断了5分钟。

  次日,红河分公司管理部召开会议,通报了王云华的行为,没有对他做任何批评教育,没有让他签收《违章违纪单》,也没有通报工会组织,于11月4日作出解除双方劳动合同关系的决定。

  在力量公司下发的文件中,王云华找到了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理由:“王自2007年6月以来,多次严重违反公司制度,经教育不思悔改,2007年11月1日煽动员工冲击抵制企业正常的知识竞赛活动,故解除与王的劳动关系”。

  显然,王云华很难接受这样的事实。

  2007年11月17日,王云华以要求被诉人云南力量生物制品有限公司撤销与申诉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为由,向弥勒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法制周报新闻热线:0731-4802117)弥勒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成合议庭,于2008年1月14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经审理,弥勒县劳动局裁决认为:力量公司未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没有通报工会组织、解除劳动合同程序不合法。为此,撤销了力量公司关于解除与王云华劳动关系的决定。

  仲裁后,王云华要求力量公司安排其上班。但是,距离弥勒县劳动局2008年1月16日下发的裁决已近5个月,力量公司依然没有执行。

  没有工作,这也意味着王云华失去了重要的经济来源。除了每天焦急地等待答复,他想不出更好的办法。

  对于王云华的处境,弥勒县劳动局局长马云琏也颇为无奈,“如果单位拒不执行裁决的话,可以申请法院执行,但一个关键问题是,劳动关系法院怎么执行?单位不配合是件头疼的事。”

  股权转让引争议

  “为什么公司搞活动不通知我呢?”王云华始终在寻找自己被解除劳动关系的答案。

  “在公司的眼里,所有的努力都抵不过一个签名”。提起往事,王云华不时地叹着气。

  王云华所指的是,2007年6月23日这天,他在一份举报力量公司董事长王俊平偷税漏税等一系列问题的材料上,签署了自己的实名,并摁下了手印。与他一起签名和摁手印的还有公司许多熟悉的同事,一共有386人。

  “这个字我必须得签。”2008年6月9日晚,王云华在接受《法制周报》记者采访时说,作为公司基层工会的干部,他亲眼目睹了员工在生活区的水龙头下接自来水煮面条吃的场景。有员工向他反映说,扣除养老保险等费用后,工资最低的还不到400元。

  2001年,原弥勒糖业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产权制度改革,国有股全部退出,成立了现在的云南力量生物制品有限责任公司。

  在这份举报材料中,也不乏有力量公司董事会的成员。作为公司的高管,数名董事在材料中同时还列举了有关董事长王俊平个人的其他不良行为。李忠林等公司高管在公开场合召集员工开会,并在会上宣读了材料中的内容。

  事后看来,公司高管自曝内幕,也开启了尘封多年的“秘密”。

  李忠林和马锦聪两人都是力量公司的董事,也是这次举报中的重要人物。

  李回忆说,“力量公司按照现代企业模式,组成了由董事会、监事会、员工持股会等股份制责任有限公司。”李忠林说,董事长王俊平个人在公司的股份约占15%. 2005年,企业市场形势看好,产生了可观的经济效益。在一份力量公司内部文件《关于200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决议》中,记者看到,公司的红河分公司、德宏公司、思茅公司2005年度税后利润提取公益金、公积金后,可分配的利润共约为3649万元。通过当时的会议精神,公司决定将可分配利润全部用于分红。

  然而,在这个时候,王俊平召开职工大会时,提出了未来的设想——他准备包装一个全新的公司,伺机上市。他希望公司员工能站在长远的角度上,为公司着想,并号召员工将自己的股权转让出来,公司以200%的价钱进行收购。

  为了顺利实施这个设想,王安排公司的高管做员工的动员工作。李忠林当时就负责自己所在公司部分员工的思想工作,他将王俊平的指导思想传达给了员工。

  尽管如此,在此过程中,公司仍有50名员工以离开公司为代价,没有答应将股权转让给公司。(法制周报新闻热线:0731-4802117)收购公司绝大多数员工股权后,王俊平的个人股权约占58%.同时获益的,还有一些公司管理层级别的新增股东,达到了30多位。

  2005年12月份,力量公司在当地工商部门重新进行了股权登记。

  “事后看来,这只是一个过渡”,李忠林形容说,2006年12月份,王俊平再次提出,以两倍的价钱收购董事会成员所持股权。

  马锦聪对当天的情景仍记忆犹新。2006年12月15日,王俊林召开了一个临时股东会,听完王的发言后,马锦聪就迫不及待表述了自己的看法:这样处理股权是不行的,本次股东会不符合《公司法》的要求,如此重大的决策,应该给股东一个充分的考虑时间。

  虽然有些不情愿,可是,为了缓和关系,李忠林还是签字把股权转让给了王俊平。王说要成立一家投资公司,让李签订一份委托书,委托他进行投资。李拒绝了王的要求。

  接下来,王俊平又准备到工商部门再次进行手续变更。

  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后,李忠林就此咨询了律师,律师提醒他说,之前公司还有50个小股东的股权没有理清,“事情十分复杂”。

  在王到工商部门变更前,李忠林抢在了王的前面,会同其他几位转让股权的股东,写了一份声明交到了工商部门。后王在登记时,遇到了阻碍。工商部门告知王说:“不能办理变更”。

  王俊平对此很窝火,“明明签了字的,已具有法律效力,怎么突然又反悔了?”

  于是,股东间的矛盾开始逐渐显现。李忠林很快尝到了苦果。他说,他由原来的月薪1万多元变成了470元。他连续拿了两个月。

  对上述情节的真实性,本报记者未予证实。

  李认为,这是王俊平借机打击报复。

  于是,2007年3月份,李与马等董事开始准备材料向有关部门举报王俊平偷税的事情。

  职能部门介入调查

  身份与利益的巨大落差,令李忠林等几位董事感觉与董事长王俊平之间 “彼此已经撕破了脸皮”。

  2007年7月2日,力量公司下发文件称,李忠林等7人先后于2006年12月至2007年3月间长期旷工,公司多次通知,一直不办理交接手续……公司给7人都作出了除名处理。

  面对记者,李忠林笑讽自己现在成了“无业游民”。他曾经也想到过放弃举报,到其他单位去上班,但自己所学的是制糖专业,加上法院的最终判决没有下来,自己依然是股东身份,依据有关规定,他不能到其他单位去上班。

  不久,多份寄出的材料,终于引起了相关部门的重视。云南省地税局在呈交给国家税务总局的一份《关于云南德宏力量生物制品有限责任公司偷税案件》的书面情况说明中说,“2007年7月,省地税局举报中心接到了一起群众来访举报,根据举报内容,省地税局稽查局认为是一起重大案件。据举报线索,对云南力量生物有限责任公司下设的4个分公司2004年至2006年纳税情况进行检查,初步认定该公司偷税约2722万元”。递交报告时间为2007年10月19日,并称已于9月21日将案件移交到云南省公安厅经侦总队按司法程序处理。

  “为什么数额这么多呢?”云南地税局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力量公司企业改制后,性质发生改变,经过评估以后,土地已增值,这实际是涉及到企业所得税的问题。

  “按理讲,企业要自行申报所需缴纳的税款,企业在应当申报的时候没有申报,后期被税务机关检查出来,就涉嫌偷税行为。”该负责人表示。

  而云南公安机关通过侦查后,得出了另外一种结论:力量公司不存在偷税行为,不予立案。

  云南省地税局这位负责人称,经初步侦查,力量公司涉嫌偷税是2700多万元,鉴于案件重大,目前,云南省纪检监察部门、公安机关等部门也已介入,是否构成偷税漏税行为,“现在还没有最后的结论”。

  处于舆论漩涡中的王俊平则表现得十分坦然。

  王在接受《法制周报》记者采访时说,税务查了近一年,当初认定是偷税,后移交给公安,公安认定他们公司不存在偷税行为。

  他说,鉴定偷税必须具备几个条件:第一是不是做假账,第二是不是故意隐匿账务,第三有没有涂改,“这些我们都没有,顶多可能只是认识上的问题,假设成立的话,充其量算是漏税。”

  29名员工突然被裁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

  2008年5月,力量公司再次下达通知,相继与公司29位员工终止了劳动合同,不再续签劳动合同。

  无疑,这一举动更加激起了员工们的愤怒。有员工说,实际上,这是力量公司变相报复的又一体现。

  “弥勒县有关部门将员工联名举报的材料送给了力量公司。”要求隐去姓名的一员工告诉记者,在这29位员工中,不乏有签名举报者。王云华也是其中之一。

  29位签上了姓名并摁有手印的联名举报信中提到,被终止合同的29位职工中,年龄最大的52岁,最小的32岁,工龄最长的32年,最短的12年。

  对于打击报复一说,力量公司予以了否认,“根本就不存在这样的事。”

  力量公司在递交给弥勒县信访局的报告中称,公司不与少数人续签劳动合同的缘由,是因为公司于2007年5月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到期。双方已依法履行完合同约定的责任与义务,彼此不再具有责任、义务。

  “市场经济条件下,用工是可以选择的。公司与29位员工是终止合同协议。这与开除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王俊平表示,公司当时对不予续签劳动合同有个政策,是公司开会时定下来的:危害企业生产经营安全的;完不成任务的;有破坏生产经营秩序的;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的;等等。

  “公司此举并没有专门针对某一个人,是按公司制度来做的”。王俊平解释说。

  王认为,之所以出现员工集体举报事件,“这是感恩思想缺失的表现”。

  这一事件也引起了弥勒县劳动局局长马云琏的注意。马告诉《法制周报》记者,这次力量公司裁员29人,在程序上是违法的。依据规定,必须经过职代会,或者工会组织,除此之外,还要给员工倾诉权。

  马云琏说,力量公司解除员工劳动合同关系的法律文书,她至今还没有看见。为什么要终止与29个员工的劳动合同?目前,弥勒县相关部门要求力量公司要有一个说法,且规定了时间,要把除名的理由告诉员工,按程序来办理。

  事情最终将以一个怎样的结局画上句点?王云华说,他心里没有一点底。员工的举报之路还有多长,没有人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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