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迈男子走私香烟偷税50万
43岁的澄迈人王才宝为了发财,与他人密谋走私香烟,被抓获后查出走私香烟385箱,偷税50万余元。今天,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王才宝有期徒刑十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7、8月间,被告人王才宝及宋炳辉、曾维平(另案处理)等人密谋走私香烟。所需资金由曾维平、曾德香(已判刑)各出资1万元,王才宝出资2万元,余款由宋炳辉出资,并由宋炳辉负责联系货源走私入境和将货物运往广东销售;王才宝、曾德香、曾维平负责联系购买运输工具、选择交货地点、装卸香烟和在途中望风。后曾维平又纠集曾维民(已判刑)一起参与走私。
同年8月,王才宝、曾德香、曾维民等人在选好走私船只上岸地点后,先后联系并购买了琼C31106等三辆大货车和用于伪装的干海菜,以王才宝的名义购买了用于走私货物联系的20张移动电话卡。同年9月26日晚,宋炳辉指挥一条“大飞”艇从海上将香烟偷运入境,在海南省澄迈县美当湾海滩卸货。曾维民等人按照曾维平的指示将卸下的香烟运到琼C31106货车上,并用装有干海菜的编织袋进行伪装,王才宝、曾维民则在货车途经的路段负责望风。9月27日下午,宋炳辉雇佣蔡景色、苏元足驾驶琼C31106货车前往广东,在海口秀英港被海口边防支队查获,当场查扣香港产南洋红双喜香烟385箱。经海口海关关税部门核算,该批香烟价值人民币801542.58元,偷逃应缴税额人民币505189.58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才宝无视国法、逃避海关监管,伙同他人走私香烟,偷逃应缴税额人民币505189.58元,其行为已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王才宝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