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业务员和税务专管员内外勾结逃税214万
7月11日,新民网记者从上海闵行法院获悉,房产经纪公司业务员徐勇与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张晓勇结伙徇私舞弊,共同不征、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法院以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和行贿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年8个月。张晓勇也被以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和受贿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
逃税送钱
2005年7、8月,徐勇在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担任业务员期间,在为客户代缴二手房交易营业税的过程中,为偷逃营业税款,与税务局二手房涉税窗口的工作人员张晓勇相勾结,采用修改房地产权证复印件上发证日期等方法,先后将应当缴纳营业税的2套二手房变造成免税房产,尔后由张晓勇在明知上述造假的情况下,仍徇私舞弊,帮助徐勇通过免税审核或者实行差额征税,并出具“上海市房地产业销售统一发票”,致使国家流失营业税人民币l2万余元。期间,徐勇为谋取上述不正当利益,向张晓勇行贿7万元。2008年1月17日,徐勇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逃税收钱
2005年5月初至同年8月底,张晓勇在税务局设立的房地产交易中心的二手房涉税窗口担任专管员期间,利用审核个人住房交易是否需要缴纳营业税的职务便利,徇私舞弊,在明知徐勇等人提供的二手房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的发证日期系伪造的情况下,不审核房屋产权证原件,先后将应当全额征收营业税的51套房产违规审核为免征或者按差价缴纳营业税的房产,致使国家计214万余元的税款流失。期间,张晓勇陆续收受徐勇等人了贿赂款10.5万元。
两罪并罚
法院认为,徐勇与税务机关工作人员结伙,徇私舞弊,共同不征、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其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钱款7万元,其行为又构成行贿罪。张晓勇作为国家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征、少征房地产交易营业税款,致使国家应收税款计人民币214万余元流失,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其又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贿赂10.5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又构成受贿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