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阳合同”逃税 业主贷款“缩水”
原本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是每平方米1088元,等到办理公积金贷款时,却发现在房产局还有另一份存档的合同,标注的房价是800元;总房价更是相差4万余元。正是这一“阴阳合同”,让家住醴陵的汤女士在申请贷款的过程中遇上难题。
据汤女士的爱人介绍,2006年5月,他们与醴陵新兴房地产公司签订合同,购买了醴泉花园3区一套152平方米的住宅,约定房价为1088元/平方米,乙方选择一次性付款,房产办证费用由甲方 (开发商)承担。甲方如约交房并于去年秋季帮助办好了房产证。
今年7月,夫妻俩准备装修,考虑到资金压力,于是向醴陵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10万元。不料公积金中心审核后,却只同意贷款8万元,原因是在醴陵市房产局存档的合同上,总房价只有12.16万元,而国家规定贷款总额不得超过总房价的七成。夫妻俩赶到房产局档案室查阅,果真发现一份由国家工商局和建设部联合监制的正规商品房买卖合同,单价写的是800元/平方米;签订日期是2006年11月,合同后面的买受人签名,也是由他人代劳的。汤女士的爱人去找新兴房产公司协调此事,对方却说这是醴陵楼市的惯用做法,他们把房产证交给业主,其他的事就不再管了。
昨天上午,记者首先来到株洲市房产局权属处咨询,获悉 “阴阳合同”是种明显的违规行为,其目的在于偷逃契税。随后又拨通醴陵市房产局开发办的电话,对方对此表示惊讶,但认为要解决问题,还是要找开发商。而新兴房产公司的李主任声称这样做是为了给业主节约办证费用,她询问了投诉业主的姓名和房号,承诺了解情况后给予答复。但直到记者发稿时,都没有回复任何信息。最后,记者又把情况反映给醴陵市财政局契税征收管理局,接电话的罗局长表示,只要当事人提供真凭实据,他们将对此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