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剖析:多角度指标分析循疑点“谈”出税款
——浙江省海宁市国税局对某皮革有限公司的纳税评估案例
基本情况
2013年下半年,浙江省国税局通过重点税源管理信息系统风险扫描发现,海宁市某皮革有限公司2012年存在少计收入、多抵进项税额等涉税风险,遂下达风险应对任务,由海宁市国税局对该公司实施纳税评估。
案头分析
海宁市国税局对该公司信息进行分析后,发现以下主要疑点:1.评估期内该公司应出产二层皮革约78万张,与信息采集表中企业申报的60万张相差18万张。2.销售毛利率、增值税税负率分别从2011年的9.78%、4.85%下降到2012年的8.15%、0.74%,是否存在少计收入、免税销售进项税额转出计算不正确导致多抵进项等问题。3.成本费用与营业收入增幅不匹配。4.2012年末存货余额21825万元,预收账款余额4064万元,是否存在滞后销售情况。
约谈举证
就上述疑点,评估人员与企业财务负责人进行了约谈。企业表示将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认真自查加以纠正。1.少申报18.3万张二层皮革收入5515530元(不含税),少缴增值税937640.1元;2.少申报边角料、皮屑等下脚料收入1369832.93元(含税),少缴增值税199035.56元;3.免税销售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转出计算错误,少转出进项税额471437.62元;4.预收账款对应产品2013年发出计销售额6417871.36元(含税),未及时按规定确认收入申报纳税,少缴增值税932511.22元;5.购入货物704379.28元未取得有效凭证,已结转相应营业成本。以上合计应补增值税2540624.5元,同时按所属期结转相应收入和可扣除成本后调减2012年度亏损额928647.22元、调增2013年当期利润1609695.42元。
评估处理
根据税法的相关规定,评估人员就上述问题处理如下:1.补缴增值税2540624.5元;2.责成企业申报调减2012年度亏损额928647.22元、调增2013年当期利润1609695.42元;3.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本案例由浙江省海宁市国税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