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某磁带有限公司是中外合资经营企业,1989年10月开业,主要生产录像带等磁带。 该公司1990年度由外商A集团公司承包经营,每年上交30万美元给合资公司,1990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被定为获利年度。企业获利后,享受了1990年至1992
虚增利润偷税案
2003-03-12 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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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磁带有限公司是中外合资经营企业,1989年10月开业,主要生产录像带等磁带。
该公司1990年度由外商A集团公司承包经营,每年上交30万美元给合资公司,1990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被定为获利年度。企业获利后,享受了1990年至1992年3个年度的免征企业所得税优惠。1993年度起为减半征收的年度,企业为了在免税期最后一年多获取免税待遇,而人为地作虚假销售,虚增1992年度利润,以减少1993年度利润。
1993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期间,税务机关通过案头、现场审计分析发现,企业1至11月份实现销售2600万元,外销2550多元,内销不到50万元,但是12月份内销业务却高达300万元。针对企业主要是接受境外订单生产、产品外销的特点,对此产生疑问,对相关帐户和凭证做进一步审查。发现该年内销产品全部转移到A公司的下属公司,而发票上的客户却是本公司的经营部,此经营部为非独立核算单位,已名存实亡。在税务人员的追问下,企业会计承认,公司老板为了在1992年多实现利润,以便更多地获取免税待遇,而把库存产品全部转移到A集团公司下属分公司,把发票开给本公司非独立核算的经营部,帐上作销售处理。1993年度,这批产品或卖或退,皆可达到少纳税款的目的。
根据税法和实施细则以及会计制度等有关规定,对企业1992年12月份把库存的产品1027358.32元作假销售处理,计销售收入3020700.00元,虚增利润1993341.68元,予以调整,冲减92年度利润,增加93年利润。
该公司1990年度由外商A集团公司承包经营,每年上交30万美元给合资公司,1990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被定为获利年度。企业获利后,享受了1990年至1992年3个年度的免征企业所得税优惠。1993年度起为减半征收的年度,企业为了在免税期最后一年多获取免税待遇,而人为地作虚假销售,虚增1992年度利润,以减少1993年度利润。
1993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期间,税务机关通过案头、现场审计分析发现,企业1至11月份实现销售2600万元,外销2550多元,内销不到50万元,但是12月份内销业务却高达300万元。针对企业主要是接受境外订单生产、产品外销的特点,对此产生疑问,对相关帐户和凭证做进一步审查。发现该年内销产品全部转移到A公司的下属公司,而发票上的客户却是本公司的经营部,此经营部为非独立核算单位,已名存实亡。在税务人员的追问下,企业会计承认,公司老板为了在1992年多实现利润,以便更多地获取免税待遇,而把库存产品全部转移到A集团公司下属分公司,把发票开给本公司非独立核算的经营部,帐上作销售处理。1993年度,这批产品或卖或退,皆可达到少纳税款的目的。
根据税法和实施细则以及会计制度等有关规定,对企业1992年12月份把库存的产品1027358.32元作假销售处理,计销售收入3020700.00元,虚增利润1993341.68元,予以调整,冲减92年度利润,增加93年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