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4年12月10日19:08 是重复征税?还是税务局“找茬”? 李老板花8.6万元“学”税法 某电器制品厂的法人代表李先生,将税款、罚款及滞纳金共计22万余元送到宝安区沙井国税分局。在这个分局的办税大厅,李老板发出一声叹息:“花8
李老板花8.6万元“学”税法
2004-12-11 09:42
来源:深圳晚报·郭纪华 陈冠谊 谭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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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2月10日19:08
是重复征税?还是税务局“找茬”?
李老板花8.6万元“学”税法
某电器制品厂的法人代表李先生,将税款、罚款及滞纳金共计22万余元送到宝安区沙井国税分局。在这个分局的办税大厅,李老板发出一声叹息:“花8.6万元学了一次税法,代价真是太大了!”
据了解,这家电器制品厂是一家专门生产录像机、照相机、复印机、传真机零件的厂家,该厂在境外购买生产所需的材料时,海关已对其进口的材料进行了征税。该厂在生产过程中,产生了一些废弃的材料,这些材料对该厂已没有多大的利用价值,但是,这些废料却是一些废品收购站日夜寻找的材料。于是,该厂把厂内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料卖出去就变成了钞票。
李老板认为,这些废料在进口时,海关已经征了税。因此,此举系合法的商业行为,但是,当沙井国税分局的税务稽查人员找上门来时,李老板却以为税务机关是故意“找茬”,是滥用职权的行为,并理直气壮地拿出了相关的票据。
但是,税务稽查人员当场拿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对李老板说明:该厂把废料卖给废品收购站,属于境内销售货物的行为,须依法缴纳这环节的增值税。也就是说,废料作为一种“货物”,从进口到销售给收购站,是经过“进口”及“境内销售”两个增值税的应税环节,所以,应该交两个环节的增值税。这既不是重复征税,更不是税务机关在“找茬”。
听了税务稽查人员的税法宣传,李老板不得不服,并同意了依法征税。但是,当税务稽查人员根据其销售227万的废料、计算出应该补交13.6万元税款。同时,根据税法的规定,李老板还要交纳8.6万余元的罚款及滞纳金时,李老板追悔莫及:“要是当初多学点法,不至于花8.6万元学一次税法,代价真是太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