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屋也要缴税 某商厦31业主补税67万
“以后我们一定会按时交税,并且多点学习内地的税法知识,以免漏缴税款。”来内地投资的香港黄先生向税务机关补交税款后向记者诚恳地表示。
近日,在广州市原东山区某商务大厦买下物业并用于出租的31位业主,向广州市原东山区地税局补缴了67万元的税款。
收670万租金没纳税
上月,原东山区地税局从某街道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获得信息,位于该街的某商务大厦有31位业主买下物业后用于出租,一直没有申报纳税。经进一步调查,这31位业主大部分来自港、澳等地。
据了解,由于这些业主一般在广州逗留的时间很短,商厦的物业管理公司无法清楚掌握他们的行踪,而港澳人士对内地的税收政策了解不多,所以这些业主虽然先后收取了共670余万元的租金收入,但一直没有缴纳税款。
出租作住宅按10%交税
原东山区地税局表示,根据有关规定,对市区个人(包括外籍个人、港、澳、台同胞)出租用作住宅的自有房产,由出租房产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核定计税租金,按10%的综合征收率合并缴交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城市房地产税、个人所得税;对市区个人出租用作非住宅(包括商铺、办公和生产用房,下同)的自有房产,按14%的综合征收率(未含印花税和土地使用税)计征各项税收。所以这31名业主收取的670余万元租金收入应按照税法的规定缴纳约67万元的税款。
业主补缴67万税款
在大厦物业管理公司的协助下,原东山区地税局联系上了这批业主,并逐一向他们进行税法宣传和解释。经过税法辅导后,这31名业主已全数补缴了67万元税款,并表示以后一定会按照税法规定按期缴税,做个诚信纳税的投资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