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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美”账册引出税案

2014-02-13 22:17:48 来源: 作者: 【 评论:
摘要: 账册过于完美引发怀疑 “他们的财务数据过于完美了,”查账的税务干部想,“这里会不会有什么问题呢?” 在大连市国税局稽查局把红宝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列入检查对象后,税务稽查人员很快就来到这家企业检查。税务稽查人员看到,这家商贸公司没有多大

“完美”账册引出税案

2006-02-11 00:00 来源:中国税务报·刘振宇 于滨 付洁 李涛 缑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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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账册过于完美引发怀疑

  “他们的财务数据过于完美了,”查账的税务干部想,“这里会不会有什么问题呢?”

  在大连市国税局稽查局把红宝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列入检查对象后,税务稽查人员很快就来到这家企业检查。税务稽查人员看到,这家商贸公司没有多大,办公地点就是一个三居室。这种情况与这家企业代理销售的产品不太协调。这家企业销售的产品是一种知名饮料,在市场上的销售额很大。于是,税务干部开始查阅企业的资料、账册。

  资料显示,红宝商贸公司成立于2003年9月,注册资金50万元,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经营业务是销售某股份公司的饮料产品。红宝商贸公司作为某股份公司的特约经销商之一,在大连地区下设多个分销商。他们购入商品后,再批发销售给分销商。2003年11月,该公司开始取得销售收入,实现销售收入111万元;2004年销售收入1532万元;2003年增值税税负为零,2004年已纳增值税5088元,增值税税负为0.03%.

  稽查人员发现,红宝商贸公司使用专业财务软件记账,只经营销售某股份公司的10种产品,其销售的产品市场价格比较透明,加价空间有限,其毛利率不到3%.该公司在2003年、2004年期末库存商品都是30多万元,年末留抵进项税额5万多元,这就形成了其2003年、2004年极低的增值税税负。

  从现有的账上,确实看不出什么问题,但是稽查人员认为,作为在大连有相当市场规模的饮料品牌的特约经销商,其本身又是当地12个分销商中最大的一个,这么低的税负,有必要作进一步检查;而且,从该公司的实际业务量看,商品销售量很大,对应的客户也很多。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却没有设立专职会计,而是聘请一位兼职会计每月来公司两三次,根据出纳提供的资料记账,显得不合常理。

  此外,在使用该公司的办公电脑时,稽查人员发现,该电脑中的文档曾经进行过删除整理,尤其是对一个移动存储器中的文档进行过删除。

  “去库里看看吧。”稽查人员不动声色地说。

  库房离该公司的办公地点不远。“当时通过目测,就感觉库存价值相当高。”一位稽查人员事后说。

  由于经过初步检查,感觉到现有的库存商品远远大于企业的账面数量,加上想从物流角度发现更多的线索,稽查人员决定详细了解库存的情况。

  很快,稽查人员了解到,存放该公司商品的仓库是中海北方物流有限公司的3号库。该仓库不仅与被检查的红宝商贸公司没有其他联系,而且库存管理是由物流公司的人员负责,并根据管理人员的记录与商贸公司结算搬运费和仓储费。

  于是,稽查人员决定到该仓库进行协查,搞清现在红宝商贸公司库存商品的实际数量。在有关征管部门的帮助下,稽查人员直接在3号库现场取得了4本原始的仓库管理员记录。

  这4本记录,是前任仓库保管员留下的,里面详细记录了红宝商贸公司每天库存商品的出入库情况。

  回到局里,稽查人员对2004年该红宝商贸公司每天在3号库的货物出库数量进行了汇总统计。

  经过逐笔核对,稽查人员很快发现,从仓库方面的资料看,红宝商贸公司2004年总共出库53万箱,而在红宝商贸公司的账上,则只体现了销售收入32万箱,两者相差21万箱,价值900多万元。

  案件好像有了眉目。可是,令稽查人员意想不到的是,企业居然对这900多万元的差额胸有成竹。面对稽查人员的质询,他们解释说:“这是别人的货,在我们这儿存着。”这种说法“合情合理”,现实中也不乏其例。但是,稽查人员显然不能就此止步。

  智取电子数据印证推断

  还是在对红宝商贸公司进行纳税检查前,稽查人员已经对该公司的情况进行了一些了解,检查时又特别邀请了局里负责计算机查账技术研究的工作人员配合。在查看该公司的办公电脑时,他们果然发现了一些蛛丝马迹。

  “你们应该有一个移动硬盘吧?”明知道企业已经做过删除处理,稽查人员还是不动声色地向企业经理询问。

  “有一个移动硬盘,在我们一个业务员手里。现在这个业务员休假了,过两天才回来。”企业经理回答。

  “那就等他回来再说吧。”稽查人员显得漫不经心。

  为了显示心中无鬼,后来,企业主动联系税务局,让业务员把移动硬盘拿了出来。

  当着企业业务员的面,稽查人员打开了这个移动硬盘。移动硬盘里确实有一些企业的资料,但都是无关紧要的。可是,当稽查人员采用技术手段将被删除的文件进行恢复后,大量有价值的资料显示了出来。

  再结合企业账目和实地检查的情况,稽查人员判断:这家商贸公司账外经营的可能性很大。但是,现在还缺乏更直接、更有力的证据。

  为此,稽查人员一方面把稽查所属期间的时段进行了扩展,一方面积极安排外调,力图从红宝商贸公司的供货企业中寻求突破。

  在当地税务机关的配合下,稽查人员很快到生产供货企业展开了调查。

  “我们提出看账。到地方一看,太多了!没法看。”这家企业由于产品销售范围很广,账册极多,稽查人员发现,大连的账与东北其他地区的全部账本放在一起,即使是仅仅找出销售到大连地区的账册,都是一个十分麻烦、耗时的工作。

  于是,稽查人员请生产企业提供2004年对大连地区的特约经销商的销售情况,包括发票类型、发票号、产品名称、开票日期、数量和价税合计资料。很快,该企业就提供了有关情况。

  “这是利用电脑干的!”稽查人员马上意识到人工无法这么快地完成这项工作。进一步了解,他们得知,这家企业使用的是专门定做的财务软件。在企业的计算机房,稽查人员看着操作人员换字段、换日期、做统计,终于把需要的文件拷贝出来。

  面对找出的几百笔销售业务,稽查人员立刻着手一笔一笔地翻检、核对,终于把红宝商贸公司的发票全找了出来,金额多少、怎么开的也一清二楚了。

  稽查人员分析,由于这家生产企业的财务部门是使用电脑记账,财务数据存入后台数据库,企业提供的资料是财务人员请内部计算机管理人员配合,由计算机管理人员使用SQL语句在数据库中搜索统计的,所以他们提供的资料是可信的、完整的。

  根据这些资料,结合税务机关的统计,稽查人员了解到,在近两年的时间里,该生产企业共向红宝商贸公司开具过542笔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为7200万元。而红宝商贸公司账面记载的销售收入(不含税价格)与生产企业开具给它的增值税进项发票数(不含税价格)相差达2700多万元。

  外调的结果让稽查人员十分振奋。“差额这么大,红宝商贸公司该交代了吧。”办案人员想。

  但是,在巨大的差额面前,红宝商贸公司却并没有“缴械”。他们解释说:“是有这个差额。但是这些发票都在,我们没抵税呀。这是因为他们(生产企业)很正规,销售必须开发票,但是别的经销商不要票,结果货从我们这走了,票也留在这了。”

  如果真像说的那样,税务机关就不能定性这2700多万元的差额是红宝商贸公司的账外经营。因为根据该公司提供的情况,没有经济利益流入该公司,货物的所有权不属于该公司。

  难道真的“白干”了吗?

  穷追借助公安水落石出

  按照红宝商贸公司的解释:货款是由客户直接汇到生产企业的,货物则是由大连办事处从3号库发出的。于是,税务机关要求红宝商贸公司提供客户回款表,红宝商贸公司在表中列出了20多个客户,并称这些客户都是这种情况。

  面对这种新出现的情况,稽查人员决定把下一步的工作放在检查红宝商贸公司的资金流方面。

  首先,稽查人员从红宝商贸公司提供的客户回款表中,选择了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一家公司作为调查对象。该公司是一般纳税人,涉及货款290多万元。

  经过大连市国税局稽查局和开发区国税局的共同调查,很快就得到了这家公司经理提供的证明。这位经理证实,该公司没有像红宝商贸公司所说,把货款直接汇到生产企业并且不要发票的情况。他们的货款,恰恰是汇给红宝商贸公司,货物也是从红宝商贸公司发过来的。在检查过程中,稽查人员还通过这家企业支付给红宝商贸公司的支票,对红宝商贸公司的账户进行了追查,发现这些货款都汇进了红宝商贸公司的基本账户。

  初步的检查,让稽查人员有喜有忧。一方面,检查已经证明,实际情况和红宝商贸公司的解释完全不同;另一方面,已经进行的检查没有发现红宝商贸公司账外经营的账户,而且如果把他们提供的客户回款表中所有的客户走一圈,逐一进行排查,也必然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

  为了尽快打开突破口,大连市国税局稽查局决定请公安局经侦支队配合办案。

  “公安局和我们一共四个组,同时行动,”稽查人员对与公安机关的联合行动很满意,“通过对4名主要当事人的分别询问,终于取得了突破。”

  税务干部和公安干警发现,红宝商贸公司账外经营的资金存款账户,是以出纳的名字在建行开设的一个个人储蓄存折。随后,办案人员与企业人员一起,到建行储蓄所打印了所有存取款记录,在一共747笔记录中,存款金额累计4000多万元。

  通过进一步对该公司经理进行询问,证明了在储蓄存折中的存款,全部都是货款。其流程是,红宝商贸公司的业务员联系客户,客户将货款通过账号汇到储蓄存折中,出纳到建行储蓄所确认货款到账后,通知业务员将货物发给客户。至此,2700多万元差额的真相终于大白,红宝商贸公司账外经营偷税的案件也水落石出了。

  针对企业资金体外循环严重,账外账现象呈扩大趋势的现象,有关人士表示,企业如果利用账外账隐瞒销售收入或其他应税收入,经常是如果客户需要开发票,他们就通过账面进行体现,否则就不开。这样一来,通过账面检查,很少能够直接发现问题,即使税务机关有疑问,企业一般也会事先编好说辞,给稽查工作带来了极大困难。针对这种情况,税务机关一方面要提高自身的办案水平,加强稽查人员的责任感,并特别注意有关证据的搜集和取得;另一方面也要不断摸索新的办案方法,在适当的时候请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配合调查。此外,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电子文档在企业中的运用越来越多,但是电子证据的取得和运用,在实践和法律上还有待进一步完善,需要税务机关在办案时特别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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