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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在废旧物资发票后面的一百万

2014-02-13 22:17:47 来源: 作者: 【 评论:
摘要: 随着2005年度最后一项专项检查(销售亿元以上专项检查)的临近,溧水县国税稽查局的二位检查人员露出莫名的兴奋,因为他们知道将要再次面对一个“狡猾”的对手——某特种铁合金厂。时光倒流,在2004年用废企业的专项检查中,同样是以上二位检查人

藏在废旧物资发票后面的一百万

2006-03-19 00:00 来源:溧水县国税局·孙润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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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2005年度最后一项专项检查(销售亿元以上专项检查)的临近,溧水县国税稽查局的二位检查人员露出莫名的兴奋,因为他们知道将要再次面对一个“狡猾”的对手——某特种铁合金厂。时光倒流,在2004年用废企业的专项检查中,同样是以上二位检查人员,在对该企业的检查中,苦于未有证据,止步而回。通过近一年的反思和前期的准备,现在他们将再次上阵。

  一、对企业涉税信息进行全面分析、找出疑点、制定详细检查计划

  检查组成员从信息平台上调取了该企业的登记资料、涉税资料;从管理分局获取了财务报表、产品购销方面的有关信息。该企业于2002年4 月成立,经营铁合金及制品冶炼加工废旧有色金属冶炼,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财务帐册齐全、会计核算较健全,企业销售产品单一。2003年销售收入6061.01万元,销项税金1030.37万元,进项税金922.55万元(其中购进废旧物资抵扣67.73万元),2002年留抵29.68万元,应纳增值税78.15万元,实际入库增值税87.04万元,留抵8.89万元,税负率1.8%,2004年销售收入11945.18万元,销项税金2030.68万元,进项税金1830.97万元(其中购进废旧物资抵扣209.10万元),应纳增值税190.82万元,实 际入库202.06万元,本期留抵11.24万元,税负率1.7%,以上均与申报一致;2003年度产品平均售价为3.62万元/每吨,2004年度产品平均售价为7.2万元/每吨,平均每吨售价增长98.89%,平均每吨消耗材料成本应为售价的85%左右,呈下降趋势,又该企业在税收上属“高征低扣”,根据测算,正常的税负率应为2.5%左右,而企业的实际税负与测算存在不小的差距,问题在哪?销项?还是进项?申报表一张张翻过,报表一份份看过,这时有一个疑点摆在了检查小组的面前,那就是进项抵扣中10%部分月月出现,而且税额很大,两年共抵扣了近280万元税金,且有增长趋势,如2003年度废旧物资抵扣税金占当年进项税金的7.34%、2004年度则达11.42%,

  经过大量的数据的分析,检查小组将废旧物资抵扣的真实性作为此次专项检查的重点。围绕该重点,检查小组制定了以下的检查计划:

  1、对帐册进行检查,着重检查废旧物资的“物流”、“资金流”、“票流”,采集有关数据;

  2、对涉及废旧物资的采购、登记、验收、资金等诸环节的有关人员展开调查,力求快捷、效果;

  3、对废旧物资的销售方所在的税务机关进行函调或外出调查。

  二、正面交锋受挫

  根据县局稽查工作安排,检查小组于2005年10月05日至10月31日对南京永福特种铁合金厂2003年、2004年度增值税纳税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一)检查帐册:根据检查方案,检查小组着重检查了涉及废旧物资购进的资金支付方式和支付情况,帐面反映是以现金方式进行支付,并且尚有部分款项未支付完毕,时间跨度长。在对2004年度帐册的检查中发现“重庆潼南日用品有限公司废旧物资回收经营部”与被查企业购销业务量大 ,仅2004年1-5月份被查企业直接用现金从“重庆潼南日用品有限公司废旧物资回收经营部”购进废五氧化二钒6242297元,两年更高达111146630元。在对2003年度帐册的检查中发现“应付帐款”有疑点,如该厂2003年“应付帐款”反映 1月、8月两次从“重庆潼南日用品有限公司废旧物资回收经营部”购进“废五氧化二钒”数量和金额分别为11.77吨和435490元;17.05吨和716100元。同年2月“打卡”给“游来仲”( 重庆人)435490元,8月“打卡”给“游来仲”393984元。当年“应付帐款”余额322116元,至检查时仍挂在帐面,该帐户反映是否真实。通过对2003年、2004年两年帐册的检查,检查人员产生了以下疑点:

  1、发票的品名栏为: “废五氧化二钒”,五氧化二钒应该是工业产品, “重庆潼南日用品有限公司废旧物资回收经营部”能从哪里收购到所谓的“废五氧化二钒”?

  2、《重庆市商业批发统一发票》是否是重庆市废旧物资销售发票?

  3、2003年8月“打卡”给“游来仲”393984元,余款挂“应付帐款”的余额为322116元。都有“零头”款,这不太符合付款、欠款的常规。2004年5月应付帐款贷方余额642316元,后无任何发生额,对方为什么不催要该款?该余款是虚?是实?

  (二)询问调查:为了进一步了解该业务的真实情况,检查小组对被查企业法人“金传福”进行了询问调查,答复是有一个供销员“游来仲”上门联系业务,该厂所需原材料——“废五氧化二钒”他能提供,且价格较适中,原材料由他送货上门并提供发票,双方以现金结算;由于双方合作一直正常,该企业对他如何组织货源等也未询问过,至于“应付帐款”的余额问题也未能作出合理解释。当天对其他人员如仓管人员、现金出纳、主办会计的询问调查也未获取任何有价值的线索,经过询问调查,只使疑点进一步加深。

  三、源头调查初露曙光

  通过帐册检查、询问调查未能将此案告破,检查组尝试从外围入手,寻求突破。由于2004年发票协查,对方至今未回复,函调效果不大,检查组决定外出调查,在重庆市潼南国税局了解到“重庆潼南日用品有限公司废旧物资回收经营部”的法人代表“刘谊”由于虚开废旧回收发票,并涉嫌偷税,且触法律已被刑拘,对“游来仲”、“叶盈利”的调查也行将结束。在该局的帮助下,检查小组取得了该局稽查对“重庆潼南日用品有限公司废旧物资回收经营部”的税收调查资料和公安的问讯材料,该些材料详细地反映了“刘谊”(重庆人)以每吨200-400元手续费为“游来仲”、“叶盈利”(重庆人)等人虚开了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发票的证据,其中涉及到我局被查企业所接收的123份“重庆市商业批发统一发票”,涉及税款1111466.3元。该局根据自己调查结果,特为我局制发了《重庆潼南国税稽函(2005)7号函》,该函证明了“南京永福特种铁合金厂”取得的“重庆潼南日用品有限公司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处”123份《重庆市商业批发统一发票》为虚开发票。

  四、证据显效 ,案件告破

  检查小组向被查企业出示了《重庆潼南国税稽函(2005)7号函》和对“刘谊”、“游来仲”、“叶盈利”等人的调查笔录,在各项证据面前被查企业接受了接受虚开发票的事实,近一个月的检查也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

  五、违法事实定性及处理

  该案经稽查局、县局两级初审,最后报经市局大要案审理, 审理结果认定:该厂2003年至2004年从“重庆潼南日用品有限公司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处”购进取得的“废五氧化二钒”,取得123份“重庆市商业批发统一发票”,合计金额11114,663元,均已按10%于取得当月申报抵扣,抵扣税款1111,466.3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上述取得虚开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应补缴增值税1111,466.30元。由于国家税务总局对废旧物资行业的销售发票在全国范围内没有进行规范,且该厂有货物交易,因此,对该行为不予处罚,不加滞纳金。

  六、检查后的反思

  针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在税收管理上存在的薄弱环节和该类企业容易出现的问题,税务部门应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严厉打击利用普通发票偷逃骗税等违法犯罪行为,有效的遏制虚开、代开发票行为的发生。

  1、 国税部门应进一步提高对加强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监控重要性的认识,不能因其为政策性免税而放松管理。

  2、基层税务管理部门应切实加强对该类企业的日常监管,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免征增值税资格要严格审核把关,对不符合条件的,依法取消其免税资格。同时要进一步规范废旧物资销售统一发票领、用、存的管理,加大源头控管力度。

  3、随着防伪税控系统的推行和金税工程的不断完善、拓展,一般纳税人已具备电脑开票的条件,建议将废旧物资销售统一发票由手工版改为电脑版,或采用税控发票机的形式,使废旧物资销售统一发票逐步纳入防伪税控系统管理,切实遏制虚开、代开行为的发生。

  4、将日常监管进一步延伸到利用废旧物资生产企业,特别对购、产、销一条龙等集团性、关联性企业严密关注,掌握全国同行业同产品废品与半成品、产成品之间的换算比例。对疑点较大的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5、加强部门的协调配合,基层管理部门以及税政、征管、稽查等部门应加强沟通联系,实现信息共享,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解决。

  6、进一步加大稽查力度,充分发挥各级税务稽查部门的职能作用,通过对典型案例深入剖析,找准切入点,举一反三,确保取得较好效果。同时还要发挥联合办案的威力,特别是大案要案,深入调查,严厉查处,达到震慑违法犯罪的作用。

  7、加强税警协作机制,加大联合办案力度,充分发挥各方优势,以取得更好的效果。

  8、对发现重大线索的案件应及时移交公安机关,较早控制住主要涉案人员和相关资料,防止人员走逃的销毁证据,使案件查办处于主动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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