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增值税发票逾亿元 南昌三奸商被公诉
为赚取开票手续费,南昌3名商人竟为他人大肆虚开销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通过他人为自己虚开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两者总金额达1.17亿元,造成国家税款损失1653万元。日前,涉案人黄呈栋、徐国中、熊国顺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南昌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据检察机关指控:2003年3月28日,江西金都服饰发展有限公司在南昌市注册成立,并于7月2日取得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同年11月21日,九江金达利服饰发展有限公司在九江市武宁县注册成立,12月1日取得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黄呈栋分别担任上述两公司的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管理及业务。2003年11月至2004年7月,黄呈栋在没有进行货物交易的情况下,为收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款约8.4%的开票手续费,以金都公司和金达利公司的名义,先后向浙江宁波某进出口有限公司、上海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厦门某贸易有限公司虚开销项增值税专用发票366份,价税合计5685万余元,被用于向税务机关抵扣税款826万余元。
与此同时,为了抵扣上述销项税款,黄呈栋通过徐国中、熊国顺,采取购买、票货分离等方式,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款4%至4.5%的价格,从江西、浙江、江苏、湖北、湖南等地的公司,取得虚开的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524份,价税合计6061万余元,并用于向税务机关申报进项抵扣税款827万余元(已追回税款56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