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4月19日,被告人黄正县和朱汉贤因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 黄正县和朱汉贤都居住在乌市,2004年两人便开始合计着开一家“空壳”公司,专门为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同年12月,两人凑足3万元,向
虚开增值税发票获刑11年
2006-04-20 15:57
来源:新疆天山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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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9日,被告人黄正县和朱汉贤因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
黄正县和朱汉贤都居住在乌市,2004年两人便开始合计着开一家“空壳”公司,专门为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同年12月,两人凑足3万元,向他人购买了新疆银光棉花有限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将公司名称变更为新疆银光工贸有限公司。有了这家公司后,黄正县用100元购买了一张名为方华的假身份证,之后又以方华的名字注册成了银光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一切准备就绪后,黄正县和朱汉贤便开始招揽业务,他们在无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购买伪造海关完税凭证申报抵扣税款,先后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11份,票面金额多达一千余万元。
2005年6月26日,两人因本案被刑事拘留。今年3月15日,法庭审理了此案。
法庭审理后认为,在共同犯罪中,黄正县和朱汉贤积极实施,互相配合,无主从犯之分。最后法院判决两人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罚金10万元。
宣判完毕后,黄正县和朱汉贤表示要考虑一下是否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