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利用虚假注册的空壳公司大肆虚开增值税发票1113万余元,给国家造成税款损失828万余元(本报6月20日曾报道)。日前,合肥市中级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刘道明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帮助其对外虚开增值
虚开增值税发票被告人一审判无期
2006-07-25 10:02
来源:江淮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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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虚假注册的空壳公司大肆虚开增值税发票1113万余元,给国家造成税款损失828万余元(本报6月20日曾报道)。日前,合肥市中级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刘道明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帮助其对外虚开增值税发票的被告人徐某和孙某,均被判处8年有期徒刑。
法院审理认为,刘道明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牟利为目的,伙同他人以欺骗手段成立两家公司,后两公司在无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113余万元,其行为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且犯罪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徐某和孙某在明知上述公司对外虚开增值税发票的情况下,仍帮助上述公司对外虚开增值税发票,其行为亦构成虚开增值税发票罪。遂做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