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张发票帮我打赢官司
“真的要好好谢谢你们,要是没有你们的帮助,我打不赢这场官司。不要说得不到赔偿,心身更受伤害。”江西省吉安市12366接到孙女士打来电话。
“去年10月份,我花了1000多元到吉安市一家美容院做了双眼皮切割手术。手术完后,我向美容院索要发票,可美容院说没有向税务机关领取发票,也从来没有向顾客开过发票,并说没什么问题,即使有问题,美容院会负责的。在我再三要求下,美容院便给我开了张收据。我想,要是没有发票,以后有什么事,谁也说不清楚。我便给12366打去电话,询问美容院该不该向顾客开发票?”孙女士说。
孙女士接着说:“咨询员告诉我,《税收征管法》规定,单位、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应当按照规定开具、使用、取得发票。《发票管理办法》明确,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在领取税务登记证件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发票;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美容美发业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令2004年第19号)规定,美容美发经营者在提供服务后,应当向消费者出具相应的消费凭证或者服务单据。因此,按照税法和美容美发管理办法规定,美容院应该给顾客开具发票。同时,咨询员要我别担心,他会将情况反馈给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处理,并对我主动索取发票的行为进行肯定,既维护了自身权益,也无形中护税协税。第二天,我接到12366的电话,让我到美容院拿发票。”
“手术后,开始效果还不错,的确比以前漂亮了几分,我满心喜欢。可谁也没想到,不到一个月,我的双眼开始红肿,手术处发炎。我找到美容院,美容院说没什么关系,过一段时间自然会好的,只给我做了一些简单的处理。后来,伤口炎症越来越严重,我向消费者协会投诉,经调解,美容院同意我住院治疗。经过一个多月的治疗,伤口仍未痊愈,还留下后遗症。出院一结账,花了5000多元。我拿着医院的单据、证明找到美容院论理,要求给个说法,退回手术费,赔偿一定的经济损失。可美容院辩解,这样的小手术做得多了,从来没出过问题,肯定不是美容院的错,美容院不同意退赔任何费用,更不同意赔偿损失。后来几次同美容院论理,一直没有结果。我便将美容院告上了法庭,凭着发票和医院及司法机关的证明,我打赢了这场官司,获得了应有的经济赔偿。别小看这张发票,关键时候作用可真不小。”孙女士高兴地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