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自用称损毁 两句闲嗑露破绽
河北省沧县某玻璃生产厂逃避缴纳税款,自以为聪明,结果因为唠了两句闲嗑露出了破绽,受到处罚。
该玻璃厂成立于上世纪60年代初期,是地方国有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各种型号的平板玻璃。根据检查计划,税务机关派老赵和小王对该单位2007年度的纳税情况进行了检查。
稽查干部老赵和小王采取顺查法与询问相结合的办法,对企业的原始凭证、账簿、财务报表等资料进行了检查。在检查2007年下半年“产成品”账户与“产品销售收入”账户时,发现9月份“产成品”账户本月实际发出玻璃1000箱,而“产品销售收入”账户所记载的销售数量为950箱,出现50箱差额。
为搞清产生差额的原因,小王又继续深入检查了“出库单”和“发出产品汇总表”,查明共计950箱发往销售科,其余50箱发生损毁,企业将此通过“待处理财产损益”账户,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记入“营业外支出”。
老赵认真检查发现,该厂本月损耗率5%大大高于其他各月,而财会人员李某解释说,因仓库在堆放时不稳造成损毁严重。
稽查干部老赵和该厂负责接待的办公室主任李某早就认识,检查完账目,就唠起了闲嗑。
“老李,你们厂这几年变化挺大,环境越来越好了。”
“可不是,这不去年我们建了办公楼,今年办公环境好多了,你看现在窗明几净的,心里也豁亮了。”
老赵一下子想到了什么,眼前一亮。老赵让小王对企业资产负债表进行了审查,发现固定资产原值年末较年初有大幅度增加,通过对“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账户进行检查,发现该厂去年新建办公楼一座,该工程由本市某建筑公司承建,所需材料由本厂负责购买,该办公楼已于今年年初投入使用。老赵又深入细致地清查了“在建工程——工程物资”明细账,发现根本未列“玻璃”。这就是说,该工程未使用玻璃,但办公楼上却明明安装着玻璃。
老赵和小王对整个办公楼进行了初步测算,大约45箱,基本与9月份“产成品”发出数量与销售数量产生的差额相符。
在事实面前,财会人员不得不承认是将本企业自产玻璃用于建设工程,谎报非常损失。
经审查,该厂不欠缴增值税,也无留抵税额,2007年实现利润15万元,年终申报无调整,已缴纳企业所得税43500元。依据税法规定,该厂应补缴各项税款4.78万元。另外,根据《》的相关规定,该厂不如实申报,少记收入造成少缴税款的行为属逃避缴纳税款行为,处1倍罚款,并责令企业作出账务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