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57万余元,非法抵扣11万余元。日前,尉蓝被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5万元。 一段时间以来,徐州市属部分企业有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迹象引起当地税务和公安部门的重视。徐州市国税局
虚开发票获刑7年
2010-04-03 16:25
来源:吴国明 伏杰 徐云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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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57万余元,非法抵扣11万余元。日前,尉蓝被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5万元。
一段时间以来,徐州市属部分企业有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迹象引起当地税务和公安部门的重视。徐州市国税局稽查局和徐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立即组织精干力量成立专案组,进行缜密侦查,采取公密结合等多种有效措施,将犯罪嫌疑人尉蓝抓获。
经查,2007年6月~12月间,尉蓝介绍刘建为自己和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41份,税款65017.73元被受票单位抵扣。后来,尉蓝感到这样挣不到大钱,就与刘建一块干起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生意”。为了方便,尉蓝和刘建还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家机电设备销售公司,专门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在2007年9月~2008年5月间,尉蓝伙同刘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48份,虚开税额合计574227.73元。2008年1月~4月,尉蓝还伙同刘建接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6份,用于自己的机电设备销售公司非法抵扣税款49521.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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