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家常”挖出隐匿收入
近日,湖北省南漳县国税局稽查局成功查获了一起纳税人打着租赁业务的幌子隐匿收入进行逃税的违法案件。
2009年4月,南漳县国税局稽查局对该县某纺织公司2008年经营期间的增值税纳税情况进行日常检查中,发现该公司与全县同行业税负基本相当,账面库存与仓库实物亦基本吻合,财务核算也较健全,从表面上看,该公司的财务状况无懈可击。细心的检查人员于是决定另辟蹊径,主动与该公司一位副总杨某拉起了家常,谈起了生意经,希望从中发现蛛丝马迹。
这位管生产的杨总在聊天中提起,该公司为了充分利用闲置车间,曾于2008年2月将一生产车间出租给襄樊某服装公司,成立了襄樊某服装有限责任公司南漳分公司,于2008年6月开始投产经营,并在相关部门办理了手续。当检查人员不经意地问:“他们用电是新开户吗?”杨总回答:“不是,因为新开户要出几万元的开户费,所以他们用我们的电。”检查人员立刻警觉起来,因为该纺织公司的账簿上并没有反映襄樊某服装公司向其支付电费。
于是检查人员继续追问电费是如何与对方结算的。这时,杨副总好像意识到了什么,急忙解释道:“这个情况我不知道,只有经理知道。”检查人员迅速找到承租人襄樊某服装公司南漳分公司的负责人卫某,了解2家公司的租赁情况。卫某称南漳分公司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只是负责给襄樊某服装公司加工产品,所有材料的购进和产品的销售都由襄樊某服装公司负责,按完成加工量来支付工资。
当检查人员问及该公司是如何与南漳县某纺织公司进行电费结算时,卫某开始闪烁其词,支支吾吾。
面对僵持不下的局面,检查人员当机立断,冒着大雨赶到襄樊。在当地国税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找到该公司老总说明情况,并要求其配合工作搞好检查。原来,为了方便管理,南漳分公司也是采取了内部承包的方式,自负盈亏,只是每个月由该公司会计去做账。
第二天,检查人员再次来到南漳县某纺织公司,在相关人员的配合下,一举查证了该公司的逃税事实。该公司在2008年6月~12月期间,共转售给襄樊某服装南漳分公司电力159430千瓦时,用来冲抵襄樊某服装南漳分公司给南漳县某纺织公司加工产品应收的加工费,共少缴税款127544元。而对襄樊某服装南漳分公司少缴的税款,检查人员也依法进行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