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8月22日,经广西壮族自治区象州县检察院提起公诉,一起虚开增值税发票案在该县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陈海涛、陈海波均因犯虚开增值税发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二人所在单位象州宏盛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同时被判处罚金23万元;被告人廖述平也
广西象州 虚开增值税发票嫌疑人受惩
2006-08-26 10:16
来源: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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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2日,经广西壮族自治区象州县检察院提起公诉,一起虚开增值税发票案在该县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陈海涛、陈海波均因犯虚开增值税发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二人所在单位象州宏盛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同时被判处罚金23万元;被告人廖述平也因同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10万元。
2001年5月,陈海涛、陈海波合伙成立宏盛公司。2001年6月,宏盛公司从罗城县人廖述平处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金额累计达64万余元。宏盛公司用这些虚开的发票抵扣税款8万余元。案发后,陈海涛、陈海波积极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同案犯陆某,补交所抵扣的税款、滞纳金及行政罚款16万余元。被告人廖述平退出所得的手续费3.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