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特大制售假发票案提起公诉
近年来,制、售假发票的案件多发、频发,严重侵犯了国家对发票的监督管理制度,其社会危害严重,是司法机关严厉打击的重点。日前,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检察院受理并审查了左某、撒某、杨某、李某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一案。该案是2010年截止目前我省审查起诉涉案假发票数量最大的一起案件,社会关注度高,影响大。
犯罪嫌疑人左某为了牟利,自2008年4月至2009年9月,从河南省周口市购得大量伪造的各种发票,并长期雇佣货运司机犯罪嫌疑人杨某在兰州接货,由该杨和犯罪嫌疑人李某运输至其承租的兰州市城关区红山根一村某出租屋、兰州市城关区红山根西路某出租屋等地存放,然后在火车站附近贩卖。2009年5月,公安人员在兰州市城关区火车站西面的“舒心招待所”205室抓获犯罪嫌疑人左某,并从其承租的上述兰州市城关区红山根一村某出租屋内查获各类伪造发票494本,合计份数38025份。但因犯罪嫌疑人左某患有严重疾病,公安机关对其取保候审。然后,犯罪嫌疑人左某在取保候审期间,不遵守相关规定,仍然大肆出售非法制造的假发票。从2009年6月以来,犯罪嫌疑人左某雇佣犯罪嫌疑人撒某用私刻伪造的印章在伪造的各类发票上盖章后由犯罪嫌疑人撒某向他人运输贩卖。2009年9月23日,公安人员根据线索,抓获上述犯罪嫌疑人。并于当日,在犯罪嫌疑人左某承租的兰州市城关区红山根西路83号、兰州市城关区排洪沟105号、兰州市城关区排洪南路72号出租屋内查获各类伪造的发票15080本,合计份数1068575份。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规定,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不具有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功能的普通发票50份以上的,就应当受到追诉。而本案涉案假发票数量特别巨大。该案由办案人从速审查,认定犯罪嫌疑人左某、撒某、杨某、李某无视刑律,违反发票管理法规,伙同向他人出售伪造的普通发票且情节严重,其行为已分别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二百零九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该案现已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本案的成功办理,为维护发票管理秩序,打击涉税案件作出了应有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