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总与会计虚开发票抵扣税款45万元
为增加利润,公司老总与会计在未发生真实业务交易的情况下,向另一公司虚开增值税发票,价税合计300余万元,抵扣税款45万余元。两公司会计分别获利6万元和8万元。今天上午,九龙坡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57岁的男子张某是重庆西鑫物资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男子赵某为该公司会计。去年2月,为增加公司利润,张某与赵某商定以价税合计6%的点子费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
女子石某为重庆某公司会计。随后,赵某通过介绍认识石某,并让其虚开增值税发票。同时,张某承诺,石某开具发票后,分别给赵某和石某3%的点子费。
随后,石某在两公司无任何真实业务交易的情况下,先后虚开35份增值税发票给西鑫公司,价税合计300余万元,税额45万余元。石某和赵某分别获利6万和8万余元。
西鑫公司拿到石某开具的发票后,向沙区国税局申报抵扣了45万余元应缴纳的税款。
今年3月初,石某所在公司领导在检查公司财政账目时,发现账目上多出40余万元增值税账目,遂对会计石某进行询问。3月8日,石某被扭送至公安机关。
案发后,张某随即也到九龙坡公安分局主动交待犯罪事实。同时,西鑫公司向税务机关补交全部税款。
今天,九龙坡检察院在法庭上指控称,被告张某、赵某和石某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将三人及西鑫公司提起公诉。三被告当庭认罪。此案法院将近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