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纳税入库百万元税款
近日,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国税局先后收到来自挪威、荷兰、美国、新加坡、韩国、日本等国家和地区的24户境外流通股东的汇款,补缴2008年度非居民企业股息红利所得税110.31万元。
据了解,在2008年以前,我国对外国投资者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息收入实行免税政策。出于维护国家税收权益的目的,从2008年1月1日起,我国根据新的《》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开始加强对非居民企业的税收征管。明确对非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息收入征收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0%,但减按10%的税率征收预提所得税,这一规定终止了实行多年的对非居民企业从中国境内取得股息红利所得免税的优惠政策。
为强化非居民企业股息红利所得税的管理,淄川区国税局制定了《非居民企业股息红利所得税扣缴管理办法》,通过明确政策依据、扣缴程序、岗位职责、资料要求和工作标准,使各税源管理单位合理分工、协调配合,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同时,该局通过加强对扣缴义务人的培训辅导、解答非居民企业税收政策问题、发放涉税资料等形式增加政策透明度,全面增强了扣缴义务人依法代扣代缴的意识和能力。对发生业务较多的上市公司则进行个性化重点辅导,深入企业针对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特别针对B股上市公司无法直接代扣代缴境外流通股东税款造成税款流失的实际情况,该局从今年初开始,积极研究对策,多次派出税务干部与辖区内B股上市公司协商,通过对股东名册的一一核实比对,最终采取了由上市公司向非居民流通股东发送税款催缴函的方式跨境追征2008年非居民企业股息红利所得税税款。
截至目前,该局已组织向境外有来源于辖区内上市公司股息红利所得的非居民企业发出追缴股息红利所得税信函36封,有效堵塞了税收管理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