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3月8日,江西省东乡县人民法院对一起出售虚假发票案作出了一审判决,以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七个月。 2009年10月,被告人陈某从浙江临海市来到江西南昌市,向江西省的手机用户群发短信,欲出售假发票。同年11月上旬,东乡
男子狂发短信售出“发票”61万获刑7个月
2011-03-14 15:49
来源: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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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8日,江西省东乡县人民法院对一起出售虚假发票案作出了一审判决,以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七个月。
2009年10月,被告人陈某从浙江临海市来到江西南昌市,向江西省的手机用户群发短信,欲出售假发票。同年11月上旬,东乡县建筑个体户张某收到该手机短信后,要求陈某开一张面额25万元的建安发票,陈某将一张面额为25万元的建安发票打印好后,委托南昌至东乡的长途客车司机带至东乡汽车站,张某取得假发票后,同时,请长途客运司机转交给陈某800元。去年8月6日,陈某又以同样方式开出两张假发票,面额分别为12万元、24万元,收款单位为江西某建筑公司,事后,购买人王某付了800元购票款。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发票面额共计人民币61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被告人陈华认罪态度好,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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