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筹划失败案例启示
房地产税收策划是一个系统性工程,有的操作方案需要各个方面的配合,要求操作人员具有全面的税法知识,以及综合理解运用能力,下面是一个不成功的案例,希望能够对大家实际操作税收策划有所启示。
基本情况:A公司下属一个房地产公司,仅有一个项目,刚竣工交房,房地产公司的物业管理由A实际控制的物业公司负责。在房地产公司竣工交房后,物业公司接手管理整个项目,双方一直未进行空置住宅和商业的物业结算,由于销量较少,住宅大量空置,商业也未销售。公司为加强财务部门能力,新招聘一个财务人员。
新财务人员接手后,查明物业公司的税负情况:核定征收,利润率10%,营业税金及附加5.5%,房地产公司属于正常的查账征收。由于下一年底房地产公司需进行企业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清算,新接手公司的财务人员筹划各种避税方案。从利用不同税负水平避税方面考虑,建议物业公司开具物业发票,向房地产公司收取物业费,并着手实施,房地产公司将该笔支出并计入了开发间接费。
最初按该项目的物业费的计费标准收取了住宅空置房物业费200万元,由于想到此避税方法的好处,财务人员在年底之前又补充收到了商业物业费及其他费用300万元。实际应收取客户的物业费较少,本案例可忽略不计。
物业公司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并将报告上报后,税务局将报告打回,回复说,因为物业公司本年收入超过300万,按有关规定将核定征收改为查账征收,经协调,专管员以相关文件为根据,并经由所得税科确定改为了查账征收。
下一年,财务人员未敢再进行两公司的物业费结算,双方无费用发生,并以空置房与商业重新划归开发商管理上报税务所,未有异议。同时本年底,房地产公司着手进行企业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清算,事务所将物业费从开发间接费调入管理费用,此事项公司无异议。
至此,本方案操作未成功,企业所得税的影响相互抵消,却多缴了27.50万元的营业税金及附加。
从上述案可以看出,财务人员未对税务局规定的改为查账征收的300万元限额予以重视,导致避税策划未能成功。可见税务策划需要全面掌握纳税政策信息,全面了解,谨慎操作,并对可能出现的失败结果进行权衡,没有丰富的税法知识和经验,操作税收策划是有风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