稽查案例:揭开“燃油费”“办公用品”背后的秘密
案例
某检查组日前接到对某大型垄断企业分支机构的纳税检查任务,检查人员首先进行了案头分析。根据经验,检查人员认为,该垄断企业员工长期以来都是高收入、高福利,应将检查重点放在被查单位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的履行上。
从地税信息平台上,检查人员提取了被查单位两个被查年度个人所得税申报缴纳及入库情况,依法调取了被查单位的电子账目、个人所得税扣缴计算表及相关资料、凭证,核对有关情况。经过计算,两个年度内,该公司个人所得税税负均在17%左右(“归属期为当年的个人所得税款实际入库数”÷“应付职工薪酬——工资、奖金、补贴当年借方累计发生数”×100%),反映被查单位两个年度扣缴个税较均衡,且平均税负较高,与该单位员工收入较高及两个被查年度员工收入基本无变化是相符的,未发现疑点。此外,检查人员逐月抽查了部分员工个税的扣缴情况、核对了每月扣缴个税数与实际入库数,也未发现问题。以上情况说明,被查单位在“应付职工薪酬”科目中个人所得税的扣缴是没有问题的。
随后,检查人员锁定了下一步检查的重点,即直接在成本、费用中列支而发放给员工的现金或实物福利。
检查人员随即检查该公司的生产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明细账。在对管理费用明细账检查时,有两个二级科目引起了检查人员的注意:一是“燃油费”,二是“办公用品”。燃油费两个年度借方累计发生数均近百万元,而被查单位固定资产明细账中记载的机动车辆仅有7辆,且均为轿车。根据公务车的数量和已入账的燃油费支出,检查人员计算了一下,近百万元燃油费平均到每台车上,意味着每年耗油10万元左右,折算成行驶里程,最保守的估算,一台车每天要跑200多公里。这是公务车不是出租车,每天200多公里的行驶里程显然有问题。面对这些疑问,被查单位财务人员无法自圆其说,最后道出了“燃油费”背后的秘密:为少缴个人所得税,该单位采取限额报销燃油费的形式,向员工支付交通补贴,每月1次,由员工提供规定限额的加油票据,整数的燃油费票据就是员工报销的发票,以这种形式发放的交通补贴,未合并到员工当月工资、薪金计算并代扣个人所得税。
“燃油费”问题确定后,检查人员将目标转向“办公用品”。检查人员逐月检查了这一科目列支的每笔费用的原始凭证。发现春节、中秋节、国庆节所在月份列支的“办公用品”票据明显增多,且数额大、金额为整数、未附所购物品明细。检查人员于是向开具以上票据的某大型商场发出了调查函,回复的情况证实,那些票据为被查单位从该大型商场购买购物卡的支出。在事实面前,财务人员道出了“办公用品”背后的秘密。原来,每逢重大节日,被查单位都要向员工发放福利,原先发放实物,后来改为购物卡,为少缴个税,购卡时,让某大型商场开出“办公用品”发票入账,以购物卡形式发放给员工的福利未合并当月工资、薪金扣缴个人所得税。
对上述涉税问题,检查人员依法取证并进行了处理。
分析
对收入较高、福利较好的企业来说,以报销个人消费票据、发放购物卡等形式向员工支付所得,是常见的规避个税手段。由于这种支付方式不在“应付职工薪酬”中核算,而是分散在成本、费用中列支,所以较为隐蔽,检查和取证都比较困难。但这类问题的检查也不是无规律可循。首先,企业各项支出之间都有一定的勾稽关系或配比关系,如水、电的耗费,燃油的耗费,办公用品中低值易耗品(如打印纸)的耗费,差旅费的支出等,如果在这部分费用中列支有非正常的支出,如支付给个人的燃油费等,就会打破正常的勾稽或配比关系,出现“平均每辆公务车一天行驶200多公里”这样有违常理的问题。其次,支付这类所得时,非正常报销的单据会在形式上与正常报销的单据有所区别,如发票金额一般为整数(按人头算,有限额),购卡的票据数额较大且为整数,一般填写成类似“办公用品”这样的名称以模糊业务性质,不附入库单据,或虽附入库单据但编造痕迹明显等。检查人员应当善于在实践中总结和准确把握这些规律,诸如“燃油费”、“办公用品”背后的秘密便容易破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