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ww.cncpa.com.cn_深圳会计网 安发企业管理顾问公司

会员中心 投递文章 RSS订阅 安发最新公告: 一点很小的善心,乘以13亿,都会变成爱的海洋;一个很大的困难,除以13亿,都会变得微不足道。
搜索: 您的位置主页 > 行业新闻 > 阅读资讯:·代扣税款未代缴按日加收滞纳金

·代扣税款未代缴按日加收滞纳金

2014-02-13 22:18:21 来源: 作者: 【 评论:
摘要: 近日,某地税局稽查局在纳税检查中发现,某企业账面扣缴员工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105.14万元,而经查询征管系统及企业申报资料,并未发现该企业申报解缴此笔税款。该局作出了加收滞纳金的决定。该企业认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行政机关应扣未扣

代扣税款未代缴按日加收滞纳金

2013-08-01 09:58 来源:甄士彬 王奎
| | | |

  近日,某地税局稽查局在纳税检查中发现,某企业账面扣缴员工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105.14万元,而经查询征管系统及企业申报资料,并未发现该企业申报解缴此笔税款。该局作出了加收滞纳金的决定。该企业认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行政机关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4〕1199号)的规定,不应加收滞纳金。

  对于工资、薪金已扣未缴的个人所得税款是否应该加收滞纳金,应结合税收征管法及国税函〔2004〕1199号文件的规定,分两种情况进行分析。

  应扣未扣,不加收滞纳金

  国税函〔2004〕1199号文件第三条规定,按照税收征管法规定的原则,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税款,无论适用修订前还是修订后的税收征管法,均不得向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加收滞纳金。对应扣未扣税款,税务机关应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已扣缴未解缴,应加收滞纳金

  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自行申报纳税人每月应纳的税款,都应当在次月15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国税函〔2004〕1199号文件中,关键字在于“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税款”,而对于被查企业来说,该企业已按照税法规定扣缴了税款,但未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的规定,将税款解缴入库和报送纳税申报表,因此,并不适用于国税函〔2004〕1199号文件中规定的不加收滞纳金的情况。根据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该企业应按规定缴纳滞纳金。

【】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Tags:
责任编辑:admin
  • 相关文章列表 收藏 - 挑错 - 推荐 - 打印
    发表评论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请文明参与讨论,禁止漫骂攻击。 用户名:新注册) 密码: 匿名:
      表情:
    评论总数: [ 查看全部 ] 网友评论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广告服务 - 招聘英才 - 联系我们 - 在线留言 - 网站地图 - RSS订阅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