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最大增值税发票案涉案女税务员昨受审
4月12日,淮南市中级法院对该市最大一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进行宣判。12月14日,涉案税务人员李阿芹在田家庵区法院受审。
检察机关指控,李阿芹任淮南市国税局二分局大通征收点税收征管员时,负责瑞福煤炭经销部(法人代表吴庆福,已判刑)的税务登记。李阿芹接受说情及宴请,未履行职责,没有对瑞福煤炭经销部办公场所进行调查的情况下,就签字办理税务登记证。吴庆福多次约李阿芹吃饭、跳舞,李阿芹还接受吴庆福贿赂4000元。吴庆福经营的淮南市瑞福煤炭经销部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344份,应抵扣税款392万余元,其中195份已被受票方抵扣税款225.24万元。侦查部门、国税稽查部门追回税款89880.34元。
案件回放:
7名被告人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国家税款共16304953.66元,其中有6018923.86元税款损失未能追回。4月12日,该市最大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在淮南市中院宣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祁家林、吴庆福、费凌云、朱奇林、朱云、张淑美违反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规定,在没有真实货物购销的情况下,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行为均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告人祁家林、费凌云为达到虚开增值税发票的犯罪目的,向国家税务干部行贿的行为,构成行贿罪,依法应数罪并罚。被告人将令素明知丈夫祁家林犯罪得来的赃款,而予以窝藏、转移,其行为已构成窝藏、转移赃物罪。
淮南市中院遂做出下述判决: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被告人祁家林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被告人吴庆福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被告人费凌云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被告人朱奇林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罚金20万元;判处被告人朱云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10万元;判处被告人张淑美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5万元;以窝藏、转移赃物罪判处被告人将令素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2万元。此外,被告人祁家林、费凌云还因行贿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决定分别执行死刑,缓期2年执行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