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收“地摊税” 近百摊主交半年糊涂钱
一名年轻男子每天都到一市场收“地摊税”,有关部门却并未授权给他。从今年三四月份至今,沈大高速公路三十里堡出口处附近的一处由当地果农、菜农自发组织形成的地摊市场一直有名年轻男子在收费,每位在此摆地摊的摊主每天需向该男子交纳2元至5元不等的“地摊税”。
摊主们介绍,该男子收钱时从不给他们开票据,而且收费时态度极为蛮横,近百地摊主大都选择忍气吞声,交钱免灾,却搞不清收费单位是谁。
记者近日实地调查并向当地工商、地税、城管以及环境卫生等部门求证,上述部门表示从未授权该男子收费的权力,该男子的收费行为是违法的。
交了半年糊涂税
近半年来,该男子风雨不误,每到下午两三点钟便准时出现在小市场,直到五六点钟摆地摊的人上齐了,收完税再离开。
高大娘今年61岁了,21日14时左右,烈日炎炎,虽然打着遮阳伞,但高大娘的脸颊两侧仍不停地往下滴汗珠。大娘介绍,她家栽了20多棵桃树,她和老伴两人没有别的收入,为了能多卖些钱补贴家用,所以每天都提着一筐桃到这里来零售,“零售一斤的价格比往外批发能多卖几毛钱。”高大娘说。
除了水果以外,高大娘每到冬天还会在地里罩上塑料大棚,里面培育着黄瓜、韭菜、白菜等蔬菜,等到来年开春的时候正好赶上上市的季节,她就是从今年3月中旬开始来这个小市场零售蔬菜的。和其他摊主一样,高大娘从来这里的那天开始就一直在向那名身份不明的男子交费。
“也不知道他是干什么的,每次收钱时的态度都特别蛮横,我一个老太太哪敢惹他,要多少钱就交多少钱呗!”大娘显得很无奈。大娘说,一般情况下每个占地长约一米左右的地摊收2元钱,再大一点的就是3元到5元不等了。“要是有人敢多话,他马上就会变脸,不管占地(面积)多大立即涨价到五六块钱。”高大娘说,近半年来,该男子风雨不误,每到下午两三点钟便准时出现在小市场,直到五六点钟摆地摊的人上齐了,收完“税”再离开。
不仅是高大娘,记者分别向多名摆地摊的摊主们了解情况,大家提起该男子的行为都十分气愤,也没有人知道究竟是哪个部门委派他在这里进行收费。
摊主敢怒不敢言
村民们大都是抱着一种破财免灾、不爱惹事的心态向他交钱的,天长日久,男子的收费行为渐渐变得顺理成章了。
摊主们介绍,该男子二十七八岁,有时是两个人来收费,多数情况下只是他一个人来收。在这里摆摊的人大都是本地的村民,卖的蔬菜和水果也都是自己家产的,“伺弄点地儿不容易啊,每天还得给他几块钱。”一位60多岁的老大爷气愤地说。
有一次,这位性格耿直的老大爷实在看不过去该男子的行为,便质问是谁让他在这里收费的,结果两人发生争执,老大爷的秤砣被该男子抢走,打这以后再也没人敢向他质疑了。
摊主们说,村民们大都是抱着一种破财免灾、不爱惹事的心态向他交钱的,天长日久,男子的收费行为渐渐变得顺理成章。
收费行为属违法
该男子的行为不是代表有税收权力的行政机关授予或委托的,因此该行为是一种个人行为,属违法行为。
当天下午及昨日,记者分别向金州三十里堡街道工商、地税、城管以及环境卫生等部门求证,各部门均否认了向该男子授予收费的权力,也就是说,该男子的收费行为是违法的。
为此,记者咨询了辽宁槐城律师事务所的刘甲明律师,刘甲明表示,该男子的行为不是代表有税收权力的行政机关授予或委托的,因此该行为是一种个人行为,属违法行为。他收取的所有钱款都是一种不当得利,根据民法的相关规定应该如数返还;其次,如果该男子的情节比较轻微,其行为扰乱了市场经营秩序,公安机关应给予其相应的治安处罚。如果该男子的行为情节严重,还可能构成招摇撞骗罪等相关罪名。如果该男子实施了暴力等行为,当场劫取他人钱财,则还可能涉嫌构成抢劫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