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名男子为给单位牟利,多次让他人虚开增值税发票,虚开税款29万余元。日前,东丽区法院以虚开增值税发票罪对该男子及涉案人员判处了刑罚。 今年43岁的边某原系本市东丽区某校办公司的职工,曾于2004年2月因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
虚开增值税发票牟利 男子被判罚
2007-10-18 16:03
来源:北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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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男子为给单位牟利,多次让他人虚开增值税发票,虚开税款29万余元。日前,东丽区法院以虚开增值税发票罪对该男子及涉案人员判处了刑罚。
今年43岁的边某原系本市东丽区某校办公司的职工,曾于2004年2月因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2003年3月,校办公司与一所中学合作成立煤炭经营部,在该经营部既无营业执照也无煤炭销售许可证的状态下,确定由边某负责经营。同年3月至6月间,边某在向山东两家水泥公司销售煤炭过程中,为给购货方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票面价税合计额的6%作为开票费,先后多次让同区的魏某为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总计25份,价税合计额257万元,虚开税款29万余元。2006年1月间,在检察机关调查其他案件向边某核实煤炭经营部的经营问题时,边某主动交代了上述事实。经审理,法院依法判决撤销被告人边某的缓刑部分,以虚开增值税发票罪判处边某有期徒刑2年,原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4年;同时,以虚开增值税发票罪判处被告人魏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