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 银川两女会计昨受审
洪某和王某分别是银川市两家公司的兼职会计,两人合伙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昨日,包括洪某和王某在内的该案所涉7名被告出庭受审,洪某和王某仅承认收到过25万元非法所得中的一小部分,其余近20万元去向不明。
检察机关审查查明,2006年11月13日,洪某与其所在公司的法人代表以及另外一名职工,到银川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国税局购增值税专用发票10万版10份;22日,洪某又擅自到国税局以公司的名义领购10万版增值税发票40份。公司取得50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单位正常开具5份,作废3份,其余42份没有正常业务。
在此期间,洪某从税务机关购发票后,与王某预谋,由王某联系需要发票的个人或单位,并提供开具发票的信息内容,由洪某负责开好后再由王某转交给需要发票的一方。从2006年11月到2007年1月,王某先后与银川某公司业务员张某、灵武一煤矿职工张某等人联系,并将需开具发票的信息提供给洪某。洪某共为8家单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42份,税额52万余元;经王某介绍洪某为他人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9份,税额47万余元。
检察机关还查实,王某先后从此案的其他被告张某等人手里非法取得近25万元的开票信息费。王某称自己只留下15000元现金,其余全部以转账或付现金的形式交给洪某;但洪某仅承认王某给其转账49866元,且将此款取现后为自己的公司缴纳税款。检察机关认为,洪某、王某等7人在无真实货物交易背景的情况下,客观上实施了为他人、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因此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对7人提起公诉,法院将进一步审理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