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6月2日,哈密地区地税局稽查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挂靠内地某建筑公司从事挖掘采矿业务的李某,做出补税、加收滞纳金和罚款合计2.1557万元的决定。 李某于年初从内地来到哈密
哈密一纳税人开具假发票受罚
2008-06-09 09:08
来源:新疆地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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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日,哈密地区地税局稽查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挂靠内地某建筑公司从事挖掘采矿业务的李某,做出补税、加收滞纳金和罚款合计2.1557万元的决定。
李某于年初从内地来到哈密从事挖掘业务。3月22日,李某在乌市经朋友介绍认识了一位自称在乌市及哈密能开上发票的朋友,并在25日为李某开具了一张金额为40万元的建筑业统一发票(代开)。27日,李某将发票交哈密市某矿业公司会计报账,该公司会计怀疑是假发票,经哈密市地税局比对,以及地区地税局稽查局的调查取证,确认该发票是假发票,李某开具假发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