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餐饮店变相偷税漏税
餐饮店推出优惠活动,一旦享用了,谢绝索要发票。郑州一家餐饮店以优惠“引诱”顾客自动放弃开发票的权利。地税局认为,“这是一种变相的偷税漏税,绝对是违法行为。”
■ 饭店
选择优惠就不得索要发票
郑州王女士的一顿饭吃得如鲠在喉,起因是一张200多元的发票。7月28日,王女士在街上收到一家叫“火堆碳烤翅”饭店的宣传单,广告上的活动内容颇有“噱头”:凡是单次消费100元以上,赠送现金奖100元;凡是单次消费200元以上,赠送200元现金奖。
此外,还推出了四种优惠活动组合。优惠活动组合的下面备注,优惠活动每桌均可享受,每桌当次消费可选其中两项,活动时间从2008年7月20日到2008年9月20日。
活动实在诱人,当天晚上王女士约朋友来到这家“火堆碳烤翅”店里吃烧烤。刚坐下,服务员便拿出餐单推荐了四种组合说:“享受了优惠活动,就不给发票了。”
饭店服务人员还介绍,如果坚持要发票,即使消费满200元,也不能享受到优惠。王女士当即提出质疑,她认为,享受优惠活动与要发票是两码事,这不是拒开发票的理由。
服务人员解释:因到月末,发票已用完,就是顾客当天不参加享受优惠活动,也要不到发票了。
由于王女士执意要索取发票,服务员称,只能先写个条,下个月凭条去要。
尽管最终享受到了优惠活动,但王女士仍然感到不对劲,“这不是公然挑衅税局的有奖发票政策吗?”王女士说,以优惠活动鼓励大家不要发票,这种事情她还是第一次碰到。
■ 地税局
这是变相偷税漏税
昨日,记者来到火堆碳烤翅店里,店主李同对王女士反映的情况并不否认,“确有其事,但我们这么做的主要原因是没有发票了。”
李同介绍,烤翅店注册是个体,6月份才开业,按照地税局的额定,第一个月他领了50000元发票,由于刚开业生意不太好,发票都没有用完,“但这个月,生意好了许多,我月初领了100000元发票都不够用。”
按照李的说法,正是因担心届时顾客索要发票而店里没有,他就稍做了些准备。显然,搞一系列优惠活动鼓励大家尽量不要发票,即是他做的“准备”。在李同看来,这种做法的结果,不仅避免了给顾客发票,还能吸引人气,“简直是一举两得”。
至于顾客指责其偷税漏税,并投诉到地税局的可能,李同表示,类似问题他其实可以通过地税局的关系解决,不过他并不想这么做,“我给每一个顾客尽量解释,因为合法经营才是最重要的。”
尽管李同的解释的确征得不少顾客理解为他省下不少发票,但在地税局相关负责人看来,“这是一种变相的偷税漏税,绝对是违法行为。”
【要发票很有必要】
第一次要发票 就中5000元大奖
商报讯(记者 王文凯 通讯员 李军 徐婷婷)苌(Cháng )芳去超市买了37元的小食品,第一次索要发票,没想到刮开一看,竟然中了“国税刮刮乐”5000元奖金。
“第一次要发票,没想到就中了大奖。”苌芳兴奋地说。据苌芳说,7月22日,她和同学一起到丹尼斯超市上街店购物,买了37元钱的小食品,从没索要过发票的她在同学的提醒下,到服务台领取了一张发票,没想到刮开一看,竟然是 “特等奖5000元”字样。“以后,我得养成购物索要发票的习惯,不然就有可能与大奖失之交臂了。”小苌高兴地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