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利用假海关完税凭证偷逃税收
日前,市内某风机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张某为偷税,虚开海关完税凭证,抵扣税款14.5万元,被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犯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个人罚金5万元,处公司罚金10万元。这是继崧厦镇某伞厂负责人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后,又一起利用假海关完税凭证进行偷税而遭到沉重打击的案例。
为少缴税款虚开海关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去年9月以来,为严厉打击利用伪造海关完税凭证抵扣税款等违法犯罪行为,根据上级国税机关的统一部署,市国税局稽查局展开了一场名为“秋风行动”涉税案件的补税处罚工作协查行动,制订了严密的打击涉税违法方案,对全部涉案的50家企业146张发票进行认真的检查,从中发现有18家企业43张发票涉税违法,其中不少是虚开海关完税凭证违法。
2007年9月,市国税局工作人员在比对崧厦镇某伞厂的9份上海宝山海关、上海南汇海关进口的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抵扣联时发现疑点,遂向宝山海关、南汇海关发函求证。不久,市国税局证实9份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均属伪造,遂将此案移交市公安局经侦大队进行深入调查。9月26日,该厂负责人陈某向公安机关投案,并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25日被逮捕。
经查明,2007年1月至8月,陈某为达到少缴税款目的,在支付发票金额的2.5—4.5%的手续费后,让他人为其虚开9份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用来抵扣税款,共计抵扣税款80.8万多元。同时,市国税局还查明,陈某为多做业务及早收货款,在与一家旅游用品公司业务往来中,为该公司开具36份增值税发票,通过虚假提高单价的方式,虚开税金达124万元之多,为该公司抵扣税款18万元。今年初,陈某因犯用于抵扣税款发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20万元。
斩断伸向假海关增值税缴款书偷税的“黑手”
“这是个案,但决不是个别现象。”市国税局稽查局局长朱国龙说。自国税系统实施金税二期工程以来,利用增值税发票进行犯罪的行为得到有效控制,但一些纳税人开始把偷税目标转向运输发票、废旧物资收购凭证、免税农产品收购凭证、进口货物海关代征增值税完税凭证等非增值税抵扣发票(“四小票”)。
某风机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张某是第二个被判处徒刑的人。他在2006年8月至2007年8月,为达到偷税目的,以支付发票金额3%左右手续费的代价,购买陈某等人的假海关增值税专用缴款书4份,共抵扣税款14.5万元。今年2月21日被市国税局和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查实后,张某向公安机关投案,日前被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没有进出口货物哪来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朱国龙认为,此类案子之所以频繁发生,主观上当事人想偷税,客观上则是某些环节的脱节。据他介绍,国税系统有发票比对系统,能自动比对一般的增值税发票,但由于该系统与海关没有链接,致使来自海关的发票一时无法辨别真伪,由此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但他认为,在国税部门日益加大查处力度之后,偷税者最终都逃脱不了法律的惩罚。
就在最近,市国税局又查实一起利用假海关完税凭证偷税案,缴款单位为宁波某集团公司,实为市内某塑化厂向上海及深圳两家公司开具的8份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系伪造)。市国税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案性质更为严重,属于国税局在加大力度查处时期还顶风作案的案件。目前,案件已移交警方并正在查处中。
市国税局在此提醒企业,慎重使用进口货物海关代征增值税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