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记者昨日获悉:虚开税款累计总额三千余万元的特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由浏阳市检察院提起公诉后,浏阳市人民法院已作出判决:包括浏阳市鑫旺煤场法定代表人刘建成在内的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3年到8年有期徒刑,并处50万元到10万元不等的罚款。
浏阳虚开3千万增值税发票案宣判
2008-10-08 10:44
来源: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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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日获悉:虚开税款累计总额三千余万元的特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由浏阳市检察院提起公诉后,浏阳市人民法院已作出判决:包括浏阳市鑫旺煤场法定代表人刘建成在内的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3年到8年有期徒刑,并处50万元到10万元不等的罚款。
2007年4月4日,浏阳市国税局发函深圳海关,要求对鑫旺煤场取得的进口增值税缴款书的真伪性进行协查。
很快,深圳海关回函,确认无税款入库信息,系假进口增值税缴款书。5月23日,浏阳市国税稽查局介入调查,在对煤场法定代表人刘建成及会计戴刚的调查中,两人交待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实事。后经过浏阳市公安局侦查,犯罪嫌疑人沈圣珍、杨爱民、王国良等人先后落网,几人对犯罪实事供认不讳。
经查,2006年9月至2007年4月,鑫旺煤场共计为株洲棋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株洲市安发贸易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363份,虚开票面金额3507万元、税额456万元。票开好后,均由棋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向株洲市天元区国家税务局申报抵扣了税款。
法院审理认为,犯罪嫌疑人刘建成、戴刚、沈圣珍、杨爱民、王国良为牟取非法利益,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税款数额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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