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老板的税,能换县长助理的位吗?
【背景】中共陕西府谷县委免去四位“煤老板”县长助理职务。
2月3日晚,府谷县委决定,免去高乃则、王乃荣、王万东、刘过门四人“县长助理”的职务。但依然声称,聘用民营企业家为县长助理的做法效果非常明显,促进了经济发展。但由于此项工作没有明确的政策依据,仍处于摸索阶段,工作难免会出差错。
免职是在《瞭望东方周刊》报出此事当天发生的。据该媒体报道,2008年6月,由中共府谷县委组织部发出的红头文件“府组发(2008)31号”写道,“经县委常委会研究,提议:聘任高乃则、王乃荣、王万东、刘过门等四同志为县政府县长助理(不脱产);聘任张继平、王世春、刘旭锋等三同志为县政府县长经济顾问。”这七人均是当地民营企业家,其中,六名为“煤老板”。
此举缘于该县2007年3月7日出台的文件《关于鼓励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暂行规定》,文件第九条提出:对纳税1000万元以上、群众公认有突出贡献的优秀民营企业法定代表人,经组织考察,可聘任为县人民政府不脱产县长助理。2008年5月出台的《关于鼓励支持非公有经济发展的暂行规定》中,已将这一标准修改为“纳税和为社会公益事业贡献在2000万元以上、群众公认有突出贡献的优秀非公有制企业法定代表人”。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姜明安认为,陕西省府谷县的这种做法不符合公职人员任免的法定条件和程序,以纳税额作条件,在政策导向上更加不对。他提醒,应警惕这样可能滋生的腐败现象,并建议在法律上对地方政府编制加以严格规定。
他说,从行政法角度讲,这样做是极其不合适的。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要符合法定的条件,要通过法定的程序任命。公职人员的任命是有条件的,不能够根据一个人的纳税额来任命县长助理或者其他公职人员。再从程序上来说,如果是一般公务员,必须经过考试,还要有学历和其他一些要求。如果是领导职务,则要经过公示、考察、政审等程序。
在政策导向上,姜明安认为,这种做法也是不对的。担任公职人员不能够以纳税多少作为条件,这样做可能有买官卖官的嫌疑,当然,这不是直接的买官卖官。公职人员的任命应该根据业务能力和水平来判断,哪怕纳税再多,如果他不具备公务员的素质和条件,也不能够担任公职人员,特别是县长助理这样负有领导职责的公职人员。
姜明安强调,很重要的是,这种做法可能滋生腐败,导致行贿受贿的发生。煤老板执掌权柄后,可能与县长或者县委书记私下达成某种协议,造成官员腐败,“权钱交易”很容易发生。比如,他们可能给官员塞钱,如果煤矿出了事,政府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地方政府与煤老板的关系很难处理。当然,这不是说煤老板一定会行贿,但从制度设计来说,这种做法很有可能为腐败埋下隐患。
他进一步质疑,担任县长助理的多是煤老板,他们担任县长助理是否具备广泛的民意支持?现在,关于县长助理这种职位的规定,法律上并不明确。有的县配备多名县长助理,这从制度上来说,是非常不妥的。当然,当地这种县长助理不一定从政府领多少钱,但其他的县长助理可能还要有工资、办公室等等,这些都需要政府开支。
“从这件事,我们可以吸取的一个教训就是,要在法律上对地方政府的编制加以规定。”姜明安表示。现在正在推进的地方政府机构改革,在“三定”上,要对机构人员编制在法律法规上作一定的控制。规定县长、副县长、县长助理的数量,对地方政府的编制整个加以限制,不然,那些领导就可以拿职位去送人情了。姜明安说,政府机构和人员多了,很可能就会没事找事做。这会使很多政府管了很多不该管的事。应该提倡“有限政府”,这一方面要求政府人员少,编制小;另一方面要求政府不管那些不该管的事。政府要尽量少管、少许可、少审批。另外,县长助理多了,行政程序就会更加繁复,导致效率低下。办事更加麻烦,找了这个助理还要找那个助理,找了助理还要找县长。繁文缛节,没完没了。这显然不符合市场经济改革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