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一些蛀虫眼里,职工协保资金竟成了可以按超税奖瓜分的唐僧肉。日前,闸北法院审结一起这样的私分国有资产罪案,法院一审判决:周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0万
3名“蛀虫”私分国资获刑
2009-04-09 08:37
来源: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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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些“蛀虫”眼里,职工协保资金竟成了可以按“超税奖”瓜分的“唐僧肉”。日前,闸北法院审结一起这样的私分国有资产罪案,法院一审判决:周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0万元;邵某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李某免予刑事处罚;赃款予以追缴。
2003年12月,周、邵、李等商资公司领导经密谋后,擅自决定将区政府下拨用于职工协保资金等财政专项扶持资金,以发“超税奖”的形式在领导班子成员中私分。法院认为,三人行 为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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