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许国良,男,50岁,宜兴钮家乡新岳村人,从事个体贩煤,无固定单位。许国良自1997年至1999年期间先后从宝应人张金富、仲财(负案在逃)处用上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为宜兴的十二个单位进行虚开,共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66份,价税合计58112
许国良虚开及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2002-10-17 1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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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国良,男,50岁,宜兴钮家乡新岳村人,从事个体贩煤,无固定单位。许国良自1997年至1999年期间先后从宝应人张金富、仲财(负案在逃)处用上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为宜兴的十二个单位进行虚开,共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66份,价税合计5811249.53元,抵扣增值税745514.54元,以开票金额的2.5%不等收取手续费。同时许国良又从宜兴的五个单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0份给其它单位,价税合计616116.50元,抵扣税款82863.61元。以上共计许国良虚开及介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76份,价税合计6427366.03元,流失税款828378.15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被告人许国良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人民币10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