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案情 (一)案件来源及基本情况 1998年6月4日晚,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节目披露了C市轻工业品进出口公司报关出口鼠标器空柜被S市海关查获一案,次日国家税务总局责成C市国家税务局立即对此案进行调查。6月8日由市国税局稽查局、进
轻工业品进出口公司出口骗税案
2003-01-03 1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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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情
(一)案件来源及基本情况
1998年6月4日晚,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节目披露了C市轻工业品进出口公司报关出口鼠标器空柜被S市海关查获一案,次日国家税务总局责成C市国家税务局立即对此案进行调查。6月8日由市国税局稽查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组成的专案组展开调查,询问了企业业务人员丁某,审核了有关书证材料,初步认定C市轻工业品进出口公司与S市电子公司、S市锁业公司的进出口业务是在中间人或客商自带客户、自带货源、自带汇票、自行报关、不见外商、不见货物、不见工厂情况下成交的,属于国家三令五申不能从事的“四自三不见”业务,且在整个过程中是以买断方式成交业务,出口报关当事人涉嫌骗取国家出口退税。6月17日稽查局决定对C市轻工业品进出口公司涉嫌骗取国家出口退税一案进行立案调查。
C市轻工业品进出口公司骗取出口退税案涉案单位及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S市电子公司,乡办企业,注册资金80万元,法人代表瞿某,主营范围为计算机配件、电教仪器。
S市锁业公司,乡镇企业,注册资金200万元,法人代表庄某,主营范围为制锁。
张甲,男,现年32岁,G省A市人。张乙,男,现年29岁,G省A市人,系张甲之弟。张甲、张乙以香港某企业公司代理人的名义伙同他人在S市、C市、H省等地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400余万元后潜逃,S市公安局某分局已于1998年4月2日批准对张氏兄弟刑事拘留并向涉案省、市公安机关发出通辑令。
庄某,男,现年43岁,S市某区人,S市工贸实业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S市电子公司和S市锁业公司董事长(该电子公司和锁业公司均系该工贸实业公司下属企业)。因虚开增值税发票于1998年1月8日被S市公安局某分局依法逮捕。
(二)违法事实
1996年春,张甲到S市,在庄某办公室,张甲向庄某谈到,由张甲负责找外贸出口单位,庄某负责找货运公司,货从S市报关出口。外贸单位待收到海关报关单、退税单后,张甲将美元本票打入外贸单位,兑换成人民币,按谈妥的汇率,外贸单位将人民币打入庄某的公司账户,然后转往张甲的账户。庄某公司所需增值税发票由张甲提供。庄某明知张甲是让他搞假出口,但在不用资金就可获得非法利益的驱使下,积极参与张甲策划的犯罪活动,指使S市电子公司和S市锁业公司有关人员虚开增值税发票,在财务上做假账,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
1996年8月,S市电视机厂外贸科张某电话告知C市轻工业品进出口公司业务员丁某,称S市电子公司有鼠标器出口,要求买断出口,结算按1:8.85的汇率给厂家。丁某让张某把生产厂家、鼠标器规格、运输公司、客户等资料传真给他。丁某收到上述传真资料后,给公司领导作了汇报,公司领导认为此业务可以做。丁某按传真资料起草了国内购销合同和出口外商客户合同,与S市电子公司相互传真盖章认可。然后丁某做好所有的报关单证交给S市电子公司指定的S市国际货运有限公司,由其承担装箱、运输、报关等事宜。C市轻工业品进出口公司收到S市国际货运有限公司退回的报关、退税等单证后,即通知S市电子公司来结算。张甲、庄某等人将美元本票、增值税发票、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等交与C市轻工业品进出口公司,C市轻工业品进出口公司待美元入账后,按1:8.85的汇率办理人民币汇票给张甲、庄某等人。按以上的操作程序,自1996年9月至1997年9月,C市轻工业品进出口公司先后三次“出口”S市电子公司和S市锁业公司的货物,申报并骗取出口退税款280余万元。1997年11月,C市轻工业品进出口公司委托S市集装箱储运有限公司报关出口鼠标器,因空箱被S市海关现场查获,使这一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案得以暴露。
根据S市某区税务局第一分局传递的协查材料以及庄某的交代材料,S市电子公司和S市锁业公司开具给C市轻工业品进出口公司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全部属无货虚开,其所取得的增值税进项发票系从G省A市、B市等地取得,亦属无货物交易而虚开的。S市电子公司和S市锁业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所缴纳的税款,因其进项税金大于销项税金,所征税款已全部退还。C市轻工业品进出口公司共骗取国家退税款2811358.32元。
(三)检查方法
立案后,为查清全案事实,C市国税局稽查局分别向S市税务局某税务分局、S市公安局某分局税务案件侦查办公室去函件,请求协查C市轻工业品进出口公司取得的S市电子公司、S市锁业公司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真伪,传递有关该案的调查材料。回函结果表明,C市轻工业品进出口公司出口鼠标器骗取出口退税案事实清楚。
(四)处理意见及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四条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国税发[1994]31号)之规定,对C市轻工业品进出口公司骗取国家出口退税行为作出如下处理:
1.限期追缴C市轻工业品进出口公司骗取的国家出口退税款2811358.32元。
2.报请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停止C市轻工业品进出口公司出口退税权1年。
3.对C市轻工业品进出口公司骗取国家出口退税行为罚款300000元。
4.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二、分析
C市轻工业品进出口公司在从事进出口贸易业务中,从事“四自三不见”买单业务,对货源、货物质量、价格以及纳税、客商资信等情况不认真了解,对交易、运输、报关等具体出口贸易环节不予监管,利用虚假退税凭证申报骗取出口退税,给国家造成了极大损失。对“四自三不见”业务,海关要加强监管,税务机关在出口退税环节要认真审核有关单证。同时,要加强税务稽查力度,依法从严从重打击涉税骗税犯罪活动。做到该补税的补税,该罚款的罚款,该移送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案件来源及基本情况
1998年6月4日晚,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节目披露了C市轻工业品进出口公司报关出口鼠标器空柜被S市海关查获一案,次日国家税务总局责成C市国家税务局立即对此案进行调查。6月8日由市国税局稽查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组成的专案组展开调查,询问了企业业务人员丁某,审核了有关书证材料,初步认定C市轻工业品进出口公司与S市电子公司、S市锁业公司的进出口业务是在中间人或客商自带客户、自带货源、自带汇票、自行报关、不见外商、不见货物、不见工厂情况下成交的,属于国家三令五申不能从事的“四自三不见”业务,且在整个过程中是以买断方式成交业务,出口报关当事人涉嫌骗取国家出口退税。6月17日稽查局决定对C市轻工业品进出口公司涉嫌骗取国家出口退税一案进行立案调查。
C市轻工业品进出口公司骗取出口退税案涉案单位及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S市电子公司,乡办企业,注册资金80万元,法人代表瞿某,主营范围为计算机配件、电教仪器。
S市锁业公司,乡镇企业,注册资金200万元,法人代表庄某,主营范围为制锁。
张甲,男,现年32岁,G省A市人。张乙,男,现年29岁,G省A市人,系张甲之弟。张甲、张乙以香港某企业公司代理人的名义伙同他人在S市、C市、H省等地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400余万元后潜逃,S市公安局某分局已于1998年4月2日批准对张氏兄弟刑事拘留并向涉案省、市公安机关发出通辑令。
庄某,男,现年43岁,S市某区人,S市工贸实业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S市电子公司和S市锁业公司董事长(该电子公司和锁业公司均系该工贸实业公司下属企业)。因虚开增值税发票于1998年1月8日被S市公安局某分局依法逮捕。
(二)违法事实
1996年春,张甲到S市,在庄某办公室,张甲向庄某谈到,由张甲负责找外贸出口单位,庄某负责找货运公司,货从S市报关出口。外贸单位待收到海关报关单、退税单后,张甲将美元本票打入外贸单位,兑换成人民币,按谈妥的汇率,外贸单位将人民币打入庄某的公司账户,然后转往张甲的账户。庄某公司所需增值税发票由张甲提供。庄某明知张甲是让他搞假出口,但在不用资金就可获得非法利益的驱使下,积极参与张甲策划的犯罪活动,指使S市电子公司和S市锁业公司有关人员虚开增值税发票,在财务上做假账,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
1996年8月,S市电视机厂外贸科张某电话告知C市轻工业品进出口公司业务员丁某,称S市电子公司有鼠标器出口,要求买断出口,结算按1:8.85的汇率给厂家。丁某让张某把生产厂家、鼠标器规格、运输公司、客户等资料传真给他。丁某收到上述传真资料后,给公司领导作了汇报,公司领导认为此业务可以做。丁某按传真资料起草了国内购销合同和出口外商客户合同,与S市电子公司相互传真盖章认可。然后丁某做好所有的报关单证交给S市电子公司指定的S市国际货运有限公司,由其承担装箱、运输、报关等事宜。C市轻工业品进出口公司收到S市国际货运有限公司退回的报关、退税等单证后,即通知S市电子公司来结算。张甲、庄某等人将美元本票、增值税发票、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等交与C市轻工业品进出口公司,C市轻工业品进出口公司待美元入账后,按1:8.85的汇率办理人民币汇票给张甲、庄某等人。按以上的操作程序,自1996年9月至1997年9月,C市轻工业品进出口公司先后三次“出口”S市电子公司和S市锁业公司的货物,申报并骗取出口退税款280余万元。1997年11月,C市轻工业品进出口公司委托S市集装箱储运有限公司报关出口鼠标器,因空箱被S市海关现场查获,使这一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案得以暴露。
根据S市某区税务局第一分局传递的协查材料以及庄某的交代材料,S市电子公司和S市锁业公司开具给C市轻工业品进出口公司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全部属无货虚开,其所取得的增值税进项发票系从G省A市、B市等地取得,亦属无货物交易而虚开的。S市电子公司和S市锁业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所缴纳的税款,因其进项税金大于销项税金,所征税款已全部退还。C市轻工业品进出口公司共骗取国家退税款2811358.32元。
(三)检查方法
立案后,为查清全案事实,C市国税局稽查局分别向S市税务局某税务分局、S市公安局某分局税务案件侦查办公室去函件,请求协查C市轻工业品进出口公司取得的S市电子公司、S市锁业公司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真伪,传递有关该案的调查材料。回函结果表明,C市轻工业品进出口公司出口鼠标器骗取出口退税案事实清楚。
(四)处理意见及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四条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国税发[1994]31号)之规定,对C市轻工业品进出口公司骗取国家出口退税行为作出如下处理:
1.限期追缴C市轻工业品进出口公司骗取的国家出口退税款2811358.32元。
2.报请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停止C市轻工业品进出口公司出口退税权1年。
3.对C市轻工业品进出口公司骗取国家出口退税行为罚款300000元。
4.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二、分析
C市轻工业品进出口公司在从事进出口贸易业务中,从事“四自三不见”买单业务,对货源、货物质量、价格以及纳税、客商资信等情况不认真了解,对交易、运输、报关等具体出口贸易环节不予监管,利用虚假退税凭证申报骗取出口退税,给国家造成了极大损失。对“四自三不见”业务,海关要加强监管,税务机关在出口退税环节要认真审核有关单证。同时,要加强税务稽查力度,依法从严从重打击涉税骗税犯罪活动。做到该补税的补税,该罚款的罚款,该移送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