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份可疑的发票 浙江省衢州市某物贸商行,法定代表人刘某,2000年8月成立,9月办理税务登记,当月被暂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营五金家电、机电设备。 2001年10月~11月,衢州市国税稽查局依法对该商行2000年9月~2001年
一份可疑的发票引出的税案
2003-03-11 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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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可疑的发票
浙江省衢州市某物贸商行,法定代表人刘某,2000年8月成立,9月办理税务登记,当月被暂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营五金家电、机电设备。
2001年10月~11月,衢州市国税稽查局依法对该商行2000年9月~2001年5月的纳税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发现2000年12月3日该商行老板刘某开具的一份普通销货发票,受票单位为该市某市政公司,发票收款人具名为吴某,货名为机械配件,与该商行的经营范围不相符。有丰富办案经验的稽查人员警觉到该发票中定有蹊跷,当即决定以该发票所载货物名称与实际经营内容不符的疑点为突破口开展稽查。经审核该商行每月职工工资表,核遍所有在册职工名单,也未见吴某的“踪迹”。每每问及吴某时,刘某及会计支吾其词,办案人员决定到购货方某市政公司去查询此事。
结果发现,原来此货款是该市某建材公司销售给市政公司的材料款,收款人为吴某。吴某为何要求刘某代开发票?吴、刘两人是何关系?“职工”吴某究竟为何人?种种疑虑引起了办案人员的深思。
顺藤摸瓜
正当商行老板刘某暗自庆幸以处罚了事时,办案人员又惊奇地发现两份可疑发票:一份是2000年10月从上海某工贸公司购入价值11万元的40.93吨焊管,另一份则是同年9月20日用现金从本省某机械公司购进价值4.75万元的一台搅拌机,且取得一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申报抵扣了税款。强烈的职业敏感让办案人员预感到该商行可能存在其他税收问题。在与刘某闲谈中,办案人员觉察到刘某与其“职工”吴某有着非同寻常的关系,于是一个念头油然而生——莫非焊管和搅拌机也与吴某相干?他们通过审阅库存商品明细账,发现账面反映尚存购进达一年之久的搅拌机和价值近7万元的25.765吨焊管,遂决定重新盘查,以核实账实是否相符。
2001年11月初,经对该商行的库存商品进行盘点发现,所谓的搅拌机和焊管其实早已荡然无存。面对此情形,商行老板刘某无言以对。稽查人员适时制作了库存商品盘存表并要求刘某签了字。
真相大白
在确凿的证据和强大的政策攻势面前,刘某不得不坦言:其实“职工”吴某并非其职工,而是该市某建材公司负责人,与刘是生意场上一“知己”而已。原来物贸商行与市政公司并无业务往来,2000年12月开具给市政公司的普通发票是应吴某的要求为其代开的,是为“回报”吴某2000年9月份“赠送”专用发票抵扣6901.71元税款之恩。事实上从浙江省某机械公司购进的搅拌机是吴某所在公司的货物,因吴某所在公司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于吴、刘两人特殊“业务合作”关系,就以物贸商行的名义购货抵扣税款,后刘又指使其会计伪造假账、证掩盖实情。而焊管之事,则是因经吴某帮助联系承包的杭衢高速公路的购货方杜某不需要发票,故该商行相关收入也就未开具发票做账和申报纳税了。
吴某对自己参与策划为该商行取得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要求刘代开销货发票的事实也供认不讳。至此,一起恶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偷税案件真相大白。由于该商行偷税1.7万元且偷税比例达54%,已涉嫌构成偷税罪,等待刘某的必将是法律的严惩。
浙江省衢州市某物贸商行,法定代表人刘某,2000年8月成立,9月办理税务登记,当月被暂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营五金家电、机电设备。
2001年10月~11月,衢州市国税稽查局依法对该商行2000年9月~2001年5月的纳税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发现2000年12月3日该商行老板刘某开具的一份普通销货发票,受票单位为该市某市政公司,发票收款人具名为吴某,货名为机械配件,与该商行的经营范围不相符。有丰富办案经验的稽查人员警觉到该发票中定有蹊跷,当即决定以该发票所载货物名称与实际经营内容不符的疑点为突破口开展稽查。经审核该商行每月职工工资表,核遍所有在册职工名单,也未见吴某的“踪迹”。每每问及吴某时,刘某及会计支吾其词,办案人员决定到购货方某市政公司去查询此事。
结果发现,原来此货款是该市某建材公司销售给市政公司的材料款,收款人为吴某。吴某为何要求刘某代开发票?吴、刘两人是何关系?“职工”吴某究竟为何人?种种疑虑引起了办案人员的深思。
顺藤摸瓜
正当商行老板刘某暗自庆幸以处罚了事时,办案人员又惊奇地发现两份可疑发票:一份是2000年10月从上海某工贸公司购入价值11万元的40.93吨焊管,另一份则是同年9月20日用现金从本省某机械公司购进价值4.75万元的一台搅拌机,且取得一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申报抵扣了税款。强烈的职业敏感让办案人员预感到该商行可能存在其他税收问题。在与刘某闲谈中,办案人员觉察到刘某与其“职工”吴某有着非同寻常的关系,于是一个念头油然而生——莫非焊管和搅拌机也与吴某相干?他们通过审阅库存商品明细账,发现账面反映尚存购进达一年之久的搅拌机和价值近7万元的25.765吨焊管,遂决定重新盘查,以核实账实是否相符。
2001年11月初,经对该商行的库存商品进行盘点发现,所谓的搅拌机和焊管其实早已荡然无存。面对此情形,商行老板刘某无言以对。稽查人员适时制作了库存商品盘存表并要求刘某签了字。
真相大白
在确凿的证据和强大的政策攻势面前,刘某不得不坦言:其实“职工”吴某并非其职工,而是该市某建材公司负责人,与刘是生意场上一“知己”而已。原来物贸商行与市政公司并无业务往来,2000年12月开具给市政公司的普通发票是应吴某的要求为其代开的,是为“回报”吴某2000年9月份“赠送”专用发票抵扣6901.71元税款之恩。事实上从浙江省某机械公司购进的搅拌机是吴某所在公司的货物,因吴某所在公司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于吴、刘两人特殊“业务合作”关系,就以物贸商行的名义购货抵扣税款,后刘又指使其会计伪造假账、证掩盖实情。而焊管之事,则是因经吴某帮助联系承包的杭衢高速公路的购货方杜某不需要发票,故该商行相关收入也就未开具发票做账和申报纳税了。
吴某对自己参与策划为该商行取得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要求刘代开销货发票的事实也供认不讳。至此,一起恶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偷税案件真相大白。由于该商行偷税1.7万元且偷税比例达54%,已涉嫌构成偷税罪,等待刘某的必将是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