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某单位是以生产副食品为主的国营工业企业。在1996年3月税务检查中,发现该单位会计力量薄弱,财务管理不善,在原材料核算上,采取不正当手段,违反会计制度规定,漏缴所得税132012元。 税务人员对其进行检查时,在“原材料”帐户中发现,材
违规多转材料成本偷税案
2003-03-12 1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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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单位是以生产副食品为主的国营工业企业。在1996年3月税务检查中,发现该单位会计力量薄弱,财务管理不善,在原材料核算上,采取不正当手段,违反会计制度规定,漏缴所得税132012元。
税务人员对其进行检查时,在“原材料”帐户中发现,材料计价系采用加权平均法,理应每月计算原材料平均单价,用于结转材料成本。但是从原材料帐上发现,有的“原材料”帐户长达半年多没有计算平均单价,造成许多种原材料结存余额与单价、数量的乘积不符,其中有的原材料帐面余额甚至存在蓝数量、红金额的现象。检查人员深入到原材料仓库和保管员一起,对所有的原材料进行了帐实核对。结果查明该单位确实存在利用不调整原材料单价的手法,多转材料成本,共查出多结转原材料成本400036元,漏税款132012元。
税务部门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以及《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生产中耗用的材料,必须按实际价格计算,责成该企业调整由于原材料计价不正确而多转的材料成本,并补缴偷漏税款。
调整的会计分录为:
(1)调增原材料:
借:原材料 400036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400036
(2)补计所得税: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32012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132012
(3)上交税款: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132012
贷:银行存款 132012
税务人员对其进行检查时,在“原材料”帐户中发现,材料计价系采用加权平均法,理应每月计算原材料平均单价,用于结转材料成本。但是从原材料帐上发现,有的“原材料”帐户长达半年多没有计算平均单价,造成许多种原材料结存余额与单价、数量的乘积不符,其中有的原材料帐面余额甚至存在蓝数量、红金额的现象。检查人员深入到原材料仓库和保管员一起,对所有的原材料进行了帐实核对。结果查明该单位确实存在利用不调整原材料单价的手法,多转材料成本,共查出多结转原材料成本400036元,漏税款132012元。
税务部门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以及《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生产中耗用的材料,必须按实际价格计算,责成该企业调整由于原材料计价不正确而多转的材料成本,并补缴偷漏税款。
调整的会计分录为:
(1)调增原材料:
借:原材料 400036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400036
(2)补计所得税: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32012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132012
(3)上交税款: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132012
贷:银行存款 13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