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北京某电气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注册资金802.2808万元;经营范围:电气安装施工;经营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本局对该公司未按规定缴纳地方税收的违法行为经查明并已做出行政处理决定。本局于2001年11月对该公司19
北京某电气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税务违法案件
2003-11-10 11:37
来源:(朝阳区地税局检查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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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某电气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注册资金802.2808万元;经营范围:电气安装施工;经营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本局对该公司未按规定缴纳地方税收的违法行为经查明并已做出行政处理决定。
本局于2001年11月对该公司1999年至2001年的纳税情况进行了检查。经查发现该公司2001年预收款355059.22元,应按建筑业税目补缴营业税,并调整应纳税所得额补缴企业所得税。 1999年、2000年计税工资、招待费、教育经费分别超支149438.25元、1492322.25元;2000年购设备等76488元在成本内列支;列支上缴管理费120000元未经税务机关批准,应调整应纳税所得额,补缴企业所得税。
支付个人工程承包费未扣缴个人所得税,应补缴个人所得税38823元。
租赁合同未足额缴纳印花税,标的额405000元,应补缴印花税275元。
对该公司丢失发票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应处以罚款50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第四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二条;《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的规定,应补缴营业税10651.78元、城建税745.62元、教育费附加319.55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第四条的规定应补缴企业所得税1163756.56元,并同时补缴城服费63663.86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的规定,应补缴个人所得税38823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第十三条的规定,应补缴印花税275元,并处以罚款825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补缴税款按日加收滞纳金11054662元。
税款、滞纳金已于2002年6月10日前入库。
本局于2001年11月对该公司1999年至2001年的纳税情况进行了检查。经查发现该公司2001年预收款355059.22元,应按建筑业税目补缴营业税,并调整应纳税所得额补缴企业所得税。 1999年、2000年计税工资、招待费、教育经费分别超支149438.25元、1492322.25元;2000年购设备等76488元在成本内列支;列支上缴管理费120000元未经税务机关批准,应调整应纳税所得额,补缴企业所得税。
支付个人工程承包费未扣缴个人所得税,应补缴个人所得税38823元。
租赁合同未足额缴纳印花税,标的额405000元,应补缴印花税275元。
对该公司丢失发票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应处以罚款50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第四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二条;《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的规定,应补缴营业税10651.78元、城建税745.62元、教育费附加319.55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第四条的规定应补缴企业所得税1163756.56元,并同时补缴城服费63663.86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的规定,应补缴个人所得税38823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第十三条的规定,应补缴印花税275元,并处以罚款825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补缴税款按日加收滞纳金11054662元。
税款、滞纳金已于2002年6月10日前入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