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日,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判了民和县首起偷税诉讼案,民和县果园机砖厂承包人马忠福因涉嫌偷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同时被处以所偷税额两倍的罚金12.27万元。 该案被告人马忠福自2001年至2005年实现税金40900元
青海民和一纳税人涉嫌偷税被判刑
2006-02-14 00:00
来源:青海新闻网·卢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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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判了民和县首起偷税诉讼案,民和县果园机砖厂承包人马忠福因涉嫌偷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同时被处以所偷税额两倍的罚金12.27万元。
该案被告人马忠福自2001年至2005年实现税金40900元,未按规定进行纳税申报,经民和县国家税务局多次催缴,仍拒不申报缴纳税款。因其行为已涉嫌偷税,民和县国家税务局于2004年12月14日依法将此案移交民和县公安局经济案件侦察大队,经过税务、公安联合取证后,于2005年11月10日按司法程序将该案移交给民和县人民检察院。2005年11月20日,民和县人民检察院以偷税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马忠福,并于2005年12月25日向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讼。2006年1月12日,民和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案,经过双方的法庭辩论,法院以偷税罪对马忠福进行了判处。这一案件的审判,弘扬了依法诚信纳税的正气,体现了税法的严肃性,震慑了涉税不法分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