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将3000余助力器报成废五金,虚报偷逃关税达15万。近日,宁波中级法院对相关人员依法做出判决。 2003年12月,广东一家公司委托李某,从国进口3000多只汽车助力器代理报关进口,给他通关总费用15万元。可是李某并没有直接操办,而是以
虚报偷逃关税15万 宁波罗某被判七个月
2006-02-17 00:00
来源:中广网·焦健 曹美丽 陈海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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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3000余助力器报成废五金,虚报偷逃关税达15万。近日,宁波中级法院对相关人员依法做出判决。
2003年12月,广东一家公司委托李某,从国进口3000多只汽车助力器代理报关进口,给他通关总费用15万元。可是李某并没有直接操办,而是以11万元价格转包给了一位业务员朱某(已判刑),从中抽得差额4万。而朱某如法炮制,又以港币9万余元的价格转包给郑某(已判刑)。
据了解,这批助力器如果如实报关,港币9万元的费用是不够的,李某、朱某也很清楚这一情况。郑某接受委托后,将该批汽车助力器藏匿在放有少量废五金的集装箱中,然后同助手罗某一起,委托宁波保税区一家报关公司人员,以废五金名义向宁波北仑海关报关。
2004年1月30日,宁波北仑海关会同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对集装箱开箱查验时,发现这批标明是废五金的集装箱内,居然放着是一批汽车助力器,于是查获此案。经海关关税部门核定,该货物偷逃应缴税额计人民币155000多元。事发后,该起事件中的朱某、郑某相继以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被判刑。
近日,宁波中级法院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罗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而本案中另两名层层委托者此前已被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