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海关查获伪造《海关代征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南宁海关透露,该关所属防城海关1天查获伪造《海关代征增值税专用缴款书》37份,涉税金额501万多元。
3月31日,防城海关在配合深圳市南山区国家税务局核查深圳市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有关单证时,发现36份伪造的《海关代征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该批缴款书共涉税488.08万元。
同日,防城港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也到防城海关核查1份防城港市某进出口贸易公司的海关代征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真伪,经核实同样也为伪造,涉及税款13.43万元。
据了解,这种伪造的《海关代征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有以下特点:一是所有证件都是伪造。从海关的代征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到海关的核对复函公文,海关印章,海关人员签名等都是伪造;二是制作精细,基本符合目前海关开具的专用缴款书的格式和规范;三是选择非本地海关作为税单出具单位,加大税务部门核查难度;四是企业所在地都是关区以外,离我关较远的地区。如湖北武汉、鄂州,安徽芜湖、马鞍山,广东深圳等地;五是有意分散、细化每份税单涉税额。一般每份单都不超过100万元 RMB;六是税单所涉及的商品多为高值高税商品。
由于增值税实行的是“征多少扣多少”的税款抵扣制度。即企业销售自己的产品或商品,给购货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注明已纳税额;购货方作为生产者或经营者,在本道环节把加工过的产品或商品再销售出去时,就可以把购进上一环节时已纳税款抵扣掉,只就本环节增值部分依率缴纳税款。这种层层抵扣、环环相接的特性,像一根链条将纳税人与国家利益连在一起。在这根链条上,上串下连的是增值税发票。征税靠这张票来征,扣税也凭这张票来扣。如果开具这张增值税发票的纳税人,根本不曾依率缴足过税款,完全是虚填销售额和销项税金,让购货方凭这张发票到税务机关抵扣税款,就等于从国库中吞噬了税金。正是由于增值税发票具有的特殊功能,且利用伪造发票作案的成本低,制作简单,可直接或间接从中获取的利润大,因此增值税发票便成了不法分子用来获取高额利润的工具。而随着税务部门近年来“金税”工程的深入开展及手工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取消,一些不法分子把瞄头转向了利用所谓“四小票”(即: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交通运输专用发票、废旧物资收购发票专用以及农副产品收购专用发票)进行新一轮的犯罪活动。根据近来海关协助查获的大量大额的伪造发票结果表明,利用伪造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发票直接到税务部门抵扣增值税发票是不法分子的首选。目前,该关已把核查结果及时进行了反馈,并积极协助对此作进一步调查。
针对不法分子屡屡利用伪造的《海关代征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进行骗税,海关建议有关部门应进一步提高警惕,加强协调配合,有效防范和打击此类骗税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