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造假 偷税被罚
近日,江苏宿迁市某地毯公司因编造虚假合同压低产品销售价格进行偷税,被当地国税机关作出补缴所偷税款34万元、罚款17万元的处理。
宿迁市某地毯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的产品大都出口。根据群众举报,前不久宿迁市国税稽查局对该公司2005年度的纳税情况进行了检查,公司账面反映2005年应税销售收入929万元,应纳增值税24万元,税负为2.5%明显偏低。带着疑点,稽查人员检查了该企业与宿迁市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签订的3份经编绒地毯出口供需合同,一份合同单价为14.40元/平方米(含税价),另两份合同单价为5元/平方米(含税价)。另外还有一份更改合同的紧急通知,称原单价14.40元现改为单价5元,原因是由于购货单位突然改变产品品质,把原来的点塑海绵品质改为黑色无纺布质。为证明合同的真实性,稽查人员查阅了企业有关成本核算资料,发现此类地毯的成本远远高于5元,那么企业压低产品销售价格到底是为什么?稽查人员带着这个问题到该企业的正常购货单位宿迁市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进行调查核实。经查,该贸易有限公司根本没有签订单价为5元的购货合同和更改合同的紧急通知,与某地毯公司的货款结算均是按每平方米14.40元(含税价)进行结算的,并提供了真实合同和购销双方货款结算往来的对账清单。在铁的事实面前,该地毯公司的老板不得不道出实情:由于发出货物部分款项没有及时收回,就指使财务人员按实际收到的款项折成单价5元开具发票并申报销售,以达到偷逃税款的目的。其合同和紧急通知都是自己伪造的,目的是为欺骗税务机关,作为开具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和对付税务检查的凭据。
经过检查人员的内查外调,最终查出该企业2005年少申报销售收入200万元,偷逃增值税34万元的违法事实。 鉴于该企业偷税数额较大,已构成偷税罪,宿迁市国税稽查局按规定已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