账目核算混乱被核定补税34万元
贵州省织金县华风矿产品有限责任公司在销售煤炭时,仅以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数量直接冲减库存商品,未进行销售成本结转,隐瞒分品目销售,被织金县国税局核定补税348257.99元。
织金县华风矿产品有限责任公司主要从事块煤、粉煤、普加煤等购销和加工。在2009年的税收专项检查行动中,织金县国税局稽查局依法对该公司2007年~2008年度履行增值税纳税义务的情况进行了检查。
经核实确认,该公司在购进煤炭时,实际是分品目购进的,有的是直接销售,有的是通过场地加工再出售,而该公司全部以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数量按原煤进行库存商品核算,未进行具体品目、数量、金额核算,在加工环节未进行成本和耗损的核算。库存管理无出入库相关原始资料。在销售煤炭时,实际是分品目销售的,却以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数量直接冲减库存商品,未进行销售成本结转,大批量销售煤炭无相关的货物结算凭据及出库记录,对煤炭运输费用也未按规定进行核算,未按规定设置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无法核实资金的收、支、存情况。
检查人员通过详细统计购进煤炭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品目、数量、单价、金额,详实统计销售煤炭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品目、数量、单价、金额,以此核实该公司销售金额和数量。
织金县国税局决定,经核实对织金县华风矿产品有限责任公司2008年账目核算混乱,明细账不明细,在检查过程中无法分清销售品目,难以查账,进行核定征收应纳增值税307530.67元,追缴其核定征收的增值税307530.67元,对该公司核定征收的增值税307530.67元自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对该公司未按照规定设置账簿的违法行为处以5000元罚款。
日前,该公司应补缴的税款307530.67元、滞纳金35727.32元、罚款5000元总计348257.99元已全部入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