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一“房产中介”伪造税单骗税款
从事房产中介业务的人员私刻税务机关印章、伪造缴税证明,顺利从房产管理机关办理真房产证,然后将代收客户上缴税务机关的税款据为己有。昨日下午,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程飞、刘远、张平生、荘陈跃分别获刑,并被处罚金;因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被告人胡秋双同时领刑。
伪造公章
自2006年4月始,从事房产中介业务的程飞与从事伪造公章、证件业务的胡秋双取得联系,先后花钱让胡秋双帮其伪造了“合肥市地方税务局包河分局”、“合肥市地方税务局瑶海分局”、“合肥市地方税务局蜀山分局”公章各一枚和“合肥市地方税务局房地产转让完税、免税审核通知单”(以下简称“税单”)。
2006年9月28日,从事中介业务的刘远找程飞帮助私刻税务机关公章。次日,程飞让胡秋双伪造了“合肥市地方税务局新站综合开发试验区分局”的印章一枚交给刘远。
频繁作案
2006年7月中旬,夏某为帮母亲出售房屋,通过熟人找到时任合肥某房产中介分公司经理的荘陈跃,请其代办房屋过户手续,荘陈跃谎称税款可按八五折收取,后安排业务员张平生办理此事。
张平生随即联系“神宇房产中介”的陶某(另案处理),由陶某安排刘远具体操作此事。后刘远、程飞利用胡秋双模仿印制的空白“税单”,加盖伪造的“合肥市地方税务局包河分局”公章,伪造了夏某的缴税证明,后刘远、张平生、荘陈跃持伪造的“税单”至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包河分局顺利办理了该房屋过户手续。张平生收取夏某人民币8500元,由几人分赃挥霍。
当月下旬,荘陈跃接受周某的委托,代为办理购房手续并帮助周兄办理购房贷款及过户等手续。荘陈跃和周某谈妥共计收费(包括税款)38000元,后安排张平生具体操作。刘远随即告诉程飞需要瑶海区的“税单”,程飞将伪造的“合肥市地方税务局瑶海分局”印章加盖在模仿印制的“税单”上交给刘远,刘远在该“税单”上填写内容,制作出假的缴税证明,并借此顺利办理了过户手续。周某缴纳费用中所含该两户房产税款计23310元被四被告人分赃挥霍。
8月中旬,荘陈跃、张平生、刘远、程飞又采用同样手段,制作出假的缴税证明,为王某办妥购房过户等手续,并收取了王某20000余元费用(约定由其缴纳税款),其中所含税额15262.5元,被四被告人分赃挥霍。
税单露馅
2006年9月27日,曾是被告人的客户的李某,在办理户口转入手续时需要购房发票,随即到合肥市地方税务局包河分局办理,该局发现“税单”是假的,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后五被告人陆续被抓获。
案发后,三被害人向税务机关补交税款,张平生、荘陈跃分别退赔人民币10000元、28000元,三被害人随后领回被骗的钱款。法院建议宣判后,法院依法建议税务机关和房产管理机关,应密切配合、加强管理、堵塞漏洞,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